(吉隆坡综合讯)雪兰莪一再因河流污染而必须大面积制水,让当地民众苦不堪言。马来西亚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高级经理林素芳说,违例者面对的罚款比处理废料的成本低,导致污染事件不断重演。
林素芳接受《东方日报》专访时说,业者若按当局规定的程序处理化学废料,就必须投入上千万令吉提升设备,还须购买其他化学物品。“在成本加重而利润减少的情况下,这些不良业者就赌一把,将废料倒入河流。”
她说:“赌赢了,就能节省金钱。即使赌输了被当局抓到,根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污染水源的最高罚款仅是50万令吉(约16.5万新元)或监禁五年。这样的罚款额远比他们按规定处理废料的成本低。”
林素芳认为,政府应该修改《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并增加条文,允许任何受水源污染影响的受害者都可以向污染加害者追讨赔偿。“这个商家如果倾倒一次(废料),除了将面对罚款、监禁与清理费用,还要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追讨。”
她指出,不良业者常借“天时地利人和”,将废料和化学物品倒入河里。“天时”是指夜晚或是雨季,“地利”是人烟罕至的偏远山区或郊区河流,“人和”则是环境部或地方政府官员执法不严。“我们的官员怎么会在三更半夜或下雨天去突击检查?所以这些不良业者借着这三个条件,肆无忌惮的继续污染河流。”
林素芳建议政府在下次国会会议上,先提出附加新条文的法案,等国会通过后再详细制定索偿机制。她坦承,商家或民众等受害人虽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违例者,但这须花费很多时间和金钱,提出证据时也会面临困难,因为这涉及危险物质。
业者若按当局规定的程序处理化学废料,就必须投入上千万令吉提升设备,还须购买其他化学物品。根据法令,污染水源的最高罚款仅50万令吉或监禁五年。不良业者于是愿意赌一把,将废料倒入河流。
——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高级经理林素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