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涉嫌向槟城海底隧道项目承包商索贿案有新进展。控方昨天证实林冠英明天将面对两项额外控状。
林冠英之前被控的两项槟城海底隧道贪污案昨天在吉隆坡法庭过堂,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说,林冠英明天将被控的两项罪名,是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的不诚实盗用财物罪。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五年、最低六个月的监禁和鞭刑,也可能罚款。
控方申请把这两项新控状也移交吉隆坡法庭审理,法官阿祖拉决定本案10月12日再次过堂。
林冠英:沙巴州选周六提名明天面控为阻我前往助选
林冠英回应此事时说,沙巴州选举周六(12日)提名,当局却选在提名前一天提控他,他认为这是为了阻止他前往沙巴助选。他承认明天须出庭面控,势必影响他原定的助选行程。
反贪会8月7日在吉隆坡地庭,提控林冠英涉嫌2011年3月在吉隆坡谷中城购物中心的花园广场酒店,向槟城海底隧道项目执行公司的负责人扎鲁阿末索取相当于一成利润的贿金。
林冠英次日又在北海地庭遭反贪会提控,罪名是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滥用槟州首长职位索取贿款,协助扎鲁阿末的公司取得总值约63.4亿令吉(约20.81亿新元)的槟城海底隧道项目。上述两项控状指林冠英抵触反贪法令中的滥用职权受贿条文,罪成可判监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款五倍或一万令吉,取其高者。
反贪会接着在8月11日提控林冠英和夫人周玉清及女商人彭丽君。控状指林冠英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以槟州首长身份为妻子索贿37万2091令吉,交换条件是邀请彭丽君的公司参与总值1161万令的兴建外劳村工程
林冠英被控抵触“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的刑事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