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综合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再因槟城海底隧道案被加控两项罪名,最新控状指他不正当地转让槟州政府两个总值超过2亿令吉(约6800万新元)的地段给两家公司,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


现年60岁的林冠英也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这是他一个月内第四次被控。他昨天在槟州北海地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阿末阿扎利批准此案与他在吉隆坡地庭的案件一起,以10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法官也谕准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与另两起相关案件联审,并于10月12日过堂。


根据最新的两项控状,林冠英被指在2015年及2017年出任槟州首长期间,把槟州政府的两个地段分别脱售给Ewein Zenith有限公司及Zenith Urba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是槟城海底隧道项目的发展商。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六个月及不超过五年、鞭笞及罚款。


也是槟州峇眼区国会议员、财政部前部长的林冠英昨天交保后在国会选区服务中心召开记者会指出,当局在沙巴州选举提名前夕再提控他,显然含政治动机,目的是要影响民行党在沙巴的选情。


沙巴州选今天提名,本月26日投票。林冠英说,尽管槟州和沙巴距离很远,但他在沙巴州选期间被控,明显是为了制造对他和民行党的负面印象。


“不管这是在试图影响我们在沙州选举的准备工作,或是政治报复,或是转移公众对这个非民选政府(国民联盟政府)许多争议和丑闻的关注,都交由公众去判断。”


主控官:针对槟城海底隧道最后一次对林冠英提控


他重申,槟城海底隧道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颁布合约,并非他个人决定,他会在庭上证明自己的清白。


此案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则指出,这是反贪污委员会针对槟城海底隧道案对林冠英最后一次提控,并指控方只会提控有把握的案件。


他在庭外受询时说:“我们之前(的提控)是捉住了此案的头和身体,现在是尾巴。我们只会提控那些有99%胜算的案件……我们对此案有信心,非常有信心。”


林冠英早前因槟城海底隧道案和低价购屋案,分别于8月7日、10日和11日在吉隆坡和北海地庭被控索贿和洗钱罪,他一概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