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选举改革委员会主席阿都拉昔认为,政府应全面检讨法律,让选委会在马国出现健康危机、动乱和自然灾害时推迟大选或补选。


他建议在联邦宪法和1958年选举法令纳入一项特定的条文,以授权选委会在面临危机时采取必要的行动。


他说,选举改革委员会在8月27日提交给首相慕尤丁的报告中,建议选委会制定与紧急情况下的选举管理指南,作为改进应对不可预见情况的准备工作。


他表示,在提呈该报告之后,选举改革委员会准备协助政府和所有利益相关者制定新的法律条文,以应对危机期间推迟选举的需要,从而使马国的选举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和公平。


冠病期间制定法案展延大选首相署部长:抵触联邦宪法


此外,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说,在冠病期间制定法案展延大选是不当之举,且抵触联邦宪法。若要修改联邦宪法,必须获得三分二国会议员支持通过。


慕尤丁早前也表明,除非颁布紧急状态令,否则补选或州选举都必须按宪法所规定如期进行,然而他个人认为目前不应举行大选,以免加剧冠病疫情。


较早时,马国13个青年领导组织敦促砂拉越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勿在选民可以进行邮寄投票和提早投票之前举行砂州选举或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