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国家安全理事会表明,马国实施紧急状态令期间,国家元首或任何获得国家元首授权者有权临时征用土地、建筑物或动产,违令者将面临罚款500万令吉(约165万新元)或监禁10年的惩罚。
国家安全理事会(国安会)昨天发布声明说明紧急状态令的细节时表示,政府一旦征用土地、建筑物、资产或其他资源,也将提供适当补偿。但政府提供的赔偿数额是最终决定而不能带到法庭面对挑战和质疑。
国安会说,军人在紧急状态期间也拥有与警方一样的权力,以协助控制冠病疫情的传播。这些权力包括可以逮捕违规者。
根据紧急状态令,国家元首有权按《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要求任何人接受治疗、接种疫苗、隔离、观察及监察。但国安会表示,当局认为《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已无法应付愈演愈烈的冠病疫情,因此才颁布紧急状态令。
国安会强调,国家元首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时,也成立一个由朝野国会议员以及医药专家领导的独立委员会,为国家元首提供意见和看法。这项措施是为了确保国家元首能全面了解情况,同时不受政治和某些群体利益的影响。
“紧急状态令的实施期限是今年1月11日至8月1日,但独立委员会能就相关期限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