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累累的女行销员为了偿还贷款,在家中印制百元假钞,试图用伪钞换真钱还债。她用了11张面额100元的伪钞后被捕,付出代价,被判坐牢三年。


被告拉杰丝瓦莉(36岁)来自马来西亚,在本地工作了20年。


选择人潮多店面


以免被店员认得


她共面对11项控状,指她于去年11月4日至7日,在四天内使用11张伪钞。其中九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被骗的快餐店和零售商包括面包物语、Cedele蛋糕店、肯德基、7-Eleven便利店和Cotton-On服饰店等。


被告选择上述店面是因人潮较多,店员记得她的可能性比较低。她通常买低于10元的物品,以便换回更多零钱。


使用伪钞的罪行严重,可判坐牢长达20年,外加罚款。


警方是于去年11月接获百元伪钞的投诉,同月24日逮捕被告。


被告因无法承担家里的经济需求,去年8月开始向贷款公司借钱。可是债务越滚越多,她穷于应付,就决定自行印钞,以快速换取现金。


案情显示,她是在柔佛新山的住家用电脑下载100新元钞票的图像,再用彩色打印机打印伪钞。


去年11月4日晚上9时,被告到巴西班让路的冯星快餐椰子饭餐室(Fong Seng Fast Food Nasi Lemak)用伪钞买了两元饮料,店员找了98元给她。隔天,另一店员要付钱给供应商时发现钞票是假的,于是报警。


同月7日傍晚5时30分左右,被告再到兀兰长堤坊的Texas炸鸡店,买了3元3角的薯泥,员工找了96元7角给她。


主控官:被告罪行


破坏我国货币信誉


控方指本案有加重刑罚的因素,而过往案例都是坐牢至少三年,所以促法官判被告每项控状坐牢四到五年。


主控官说,除了涉款大,被告的罪行也破坏了我国货币的信誉。主控官也指被告是故意买小额物品,以换回更多钱,还选择人潮多的店面,以避免被侦查到。


不过,义务律师代被告求情时指每起案件情况各异,不能一概以坐牢至少三年为判刑标准,促请法官只判被告坐牢两年。


律师指被告是初犯,过去20年奉公守法。面对经济困难的被告原本买了房子让父母住,但因无法付房贷而卖房,父母须租房。


律师说,被告因不断被大耳窿骚扰,蒙受许多压力而犯罪,她没有预谋,事后也偿还了店家。


国家法院法官不赞同控方陈词,指高庭没有为使用伪钞的案件定判刑标准。法官考虑到被告是初犯、无案底,而且也偿还店家,决定判她坐牢三年,刑期从去年11月26日还押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