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餐饮业公司前高管,因为向人力部虚报资料,报大20名外籍员工的薪水,以便为他们申请就业准证,前天被判罚款4万元。
被告柏拉吉柯尔(49岁)在2012年3月1日到2013年7月1日间,担任Harry's International私人有限公司总裁兼营业主管,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她在2013年7月1日后担任人力资源副总裁。
案情显示,2012年6月,为了解决公司面对的人手短缺问题,被告在人力资源部门和劳务中介商讨后,通知公司其他高管,让公司以就业准证方式雇用外籍员工。
由于当时申请就业准证的薪金底限为3000元,公司在申请准证时报大薪水3100元,以符合就业准证的最低薪金要求。
指示员工偿还1600元
作为交通膳食费
这些员工的雇佣信件注明薪水3100元,但实际上,公司并没有支付员工固定薪金,员工必须偿还部分薪金作为交通费和膳食费。被告指示劳务中介在招募时,通知员工须偿还1600元的交通费和膳食费。
从2013年4月到9月间,被告20次指示人力资源部门的助理经理,在为外籍员工申请就业准证时,申报薪水3100元。人力部过后批准申请。
公司每个月1日将3100元通过财路存入员工银行户头,员工隔天必须偿还1600元给公司。
案情显示,公司并没有提供交通和膳食费给所有员工,就算有,数额也没有1600元那么多。被告虚报薪金以避开申请就业准证的薪水顶限。
被告共面对20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控状,控方前天以五项让她认罪。控方援引判例,促请法官每项控状判处罚款8000元,辩方则要求法官判处数额低的罚款。
人力部文告说,自2014至今,共有39名雇主因虚报外籍雇员薪水,以便申请工作准证或就业准证等而被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