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德士与司机起争执,恼羞成怒咬伤司机,导致他手指骨折送院动手术。
被告詹德鲁(50岁,Chandru Suryakanth)日前承认四项控状,包括重伤他人、伤人、行为不检和骚扰他人的控状,被判监禁10个月。
案件发生在前年11月26日晚上9时许,被告当时在义顺11街搭乘德士司机余宝山(译音,48岁)的德士。
他原本指示余宝山前往兀兰,却在半途让他转而到劳明达接载一名友人。友人上车后,被告又要求在马里士他路下车。
被告在德士停下后掏出提款卡,希望下车提款以缴付德士费。余宝山拒绝让他下车,并对他高喊。余宝山接着伸手向被告索取提款卡,不料被告一怒之下突然“出口咬人”,咬伤余宝山右手的两根手指。
他事后没有缴付德士费,就逃之夭夭。
余宝山的右中指因此骨折,须请四天病假,还得在邱德拔医院动手术。
此外,被告也在今年1月9日于宏茂桥4道美华巴刹骚扰一对父子,他事后和警方对峙时也大声嚷嚷,指手画脚。调查显示,被告当时血液中含有酒精成分。
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多年前曾被诊断出患有精神认知障碍症(Neurocognitive disorder),在高压的情况下难以做出理智的判断,自制能力也会受影响。
10多年来接连犯罪
控方:被告无悔意
不过,控方指出,被告自1987年起接连犯下多起伤人罪。他前年卷入伤害余宝山的案件后,又于今年犯下行为不检罪,这显示他并无悔意。
法官下判时强调,攻击公共交通员工是严重罪行,不可轻判。被告以处理私人事务为由要求法官让他延迟服刑获准,他将在下月4日开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