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默拉玛以家里缺钱为由,为了“赚钱”逃役一年多,并在这期间多次通过网购或贷款为饵引对方上钩。被告虽已认罪并开始服刑,但却不服判决,打算上诉。
(魏瑜嶙报道)青年声称家里缺钱,服役津贴不足以应付开销,为了“赚钱”逃役一年多,但他“赚钱”的方式却是在这期间多次设下骗局向14名公众诈取1万多元。
被告莫哈默拉玛(26岁)承认28项欺骗,及两项逃役和擅离职守的罪名,日前被判坐牢20个月。他虽已开始服刑,但打算针对刑罚上诉,国家法院法官哈密达发表判词,阐明判刑理由。
2014年9月至去年7月,共有14人上了拉玛的当,被骗走1万零619元,其中一人更是接连被骗五次。根据判词,拉玛惯于上网寻找下手目标,通过网上购物或发放贷款为饵吸引对方上钩。
2014年10月10日,一名女子在分类广告网站上贴文,希望向人借1万元应急。拉玛当天用假名“陈雷蒙”联系女子,称能借她1万1000元。
女子原本答应借钱,不过隔天改变主意,拉玛威胁要女子支付1550元取消费,否则就把借钱的事告诉她的主管。女子担心事情被发现,只得按指示把钱转给拉玛。
拉玛今年4月在同个网站上打广告推销,开价3850元出售一只劳力士手表。有公众看了广告后与拉玛接洽,他利用这个机会要求对方预付450元订金。买家付钱后一直联络不上拉玛,这才报警。
除了使用自己的银行户头,拉玛也利用四名朋友的户头接收赃款,他的朋友每次收到钱后便会提出交给拉玛。
拉玛在逃役期间行骗,他原本应在2014年8月28日到民防部队的国民服役训练学院报到,不过却没有出现,直到去年12月9日被捕,前后逃役约一年三个月。
控方促请法官判拉玛坐牢21至27个月,拉玛的代表律师则认为10至13个月监刑就已足够。律师求情时说,拉玛无法单靠服役的津贴来应付开销,他因此逃役,在这期间骗钱支付家中费用。
法官哈密达不接受这个说法,法官在判词中援引高庭的判例说:“若法庭必须同情每个服役人员的个人困境,这会严重损及民防部队或新加坡武装部队的有效性和效率。”
法官也认为,虽然被告每次骗取的金额不高,可是他利用网络平台撒网,有预谋地欺骗多名公众,事后没有作出赔偿,所以这不算是有利的求情理由。
若法庭必须同情每个服役人员的个人困境,这会严重损及民防部队或新加坡武装部队的有效性和效率。
——国家法院法官哈密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