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六次发生意外,SMRT承包商怀疑安全顾问公司没有按照合约规定派人定时到工地检查,拒付约6万元费用,遭对方入禀法庭索款。
起诉人TECS防火和安全服务公司入禀国家法院,成功向Asia Rail工程公司索讨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拖欠的5万9064元费用。审案法官陈梅娣昨天发表判词。
Asia Rail在2013年前后承接了SMRT的轨枕和供电轨更换工程,公司随即雇用TECS为这两项工程提供安全顾问服务。两家公司先后签署了两份合约,第一份从2013年2月生效,为期一年;第二份从2013年6月开始,隔年3月被终止。
TECS必须按照Asia Rail的要求,定时派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协调员和主管,及防火安全经理视察工地,第一份合约也列明个别安全人员每次到访后都得提交报告给Asia Rail。Asia Rail指定TECS通过手机短信或电邮的方式发送每日汇报。
Asia Rail在2013年2月至9月间都按时付款,但后来因为工地相继发生六次意外,公司怀疑TECS的安全人员未到施工地点检查,而停止付款。双方律师受询时都不愿透露这六起意外的性质,不过判词中提到,TECS有一次通知Asia Rail有工人在轨道上滑倒送院。
两家公司2014年2月就付款问题开会讨论,Asia Rail要求安全人员到工地时找工地主管签到,同时也得额外每日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公司会以此为付款依据。Asia Rail觉得TECS没有遵守这两项要求,所以拒绝付款。
法官指出,Asia Rail过去都接受TECS通过手机短信汇报每日情况,因此不认为TECS没有提供书面报告违反了合约条款。签到记录则是一项额外要求,没有明文列在两份合约里,所以Asia Rail不能单方面把条件加注在TECS身上。
与此同时,Asia Rail也无法证明安全人员未亲自到工地检查。
法官参考了安全人员发送的部分手机短信汇报,认为内容虽然简短,但是其中提及的一些情况唯有在场的人才会知道。例如,工人滑倒送院、工程因为大雨和闪电而取消,及工地照明不足等。
加上一晚经常有数个地点同时施工,法官因此觉得,即使工地主管没有在一处见到安全人员,也不表示他们不在场。
法官裁定诉方胜诉,除了拖欠的约6万元款额外,Asia Rail也得承担TECS1万2000元的诉讼费。Asia Rail已就此裁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