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报道)一名清洁工人强行将独自在组屋楼下喝酒的女子拉到多层停车场并强奸她,去年被判监禁12年以及鞭打18下,不过由于他患有心脏疾病不适合接受鞭刑,因此法官改判他额外坐牢12个月代替。


被告里端(49岁,清洁工人)去年承认强奸、夜间打抢和偷窃三项罪名,去年8月在高庭判刑。另一项吸强力胶的罪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不过主控官刘奕雯副检察司昨天在庭上透露,监狱署医疗人员今年3月为里端进行检查,确定他患有一种心脏瓣膜疾病,不适合挨鞭。


虽然如此,里端明目张胆地在公众场所强奸和抢劫受害人,刑罚仍须起到阻吓作用,所以促请法官判里端另加坐牢12个月,取代鞭刑。


义务代表里端的邓锦胜律师则恳求法官让里端以坐牢三个月代替强奸罪的六鞭,以及取消抢劫罪的12鞭。律师说,里端抢走受害人的财物时并没有过于粗暴,而且涉案金额不高,只有8元8角。


根据法令,若囚犯经医疗人员确认不适合被打鞭,法官有权免除他的鞭刑,或是以坐牢替代,最长为12个月。


共监禁13年


高庭法官朱汉德同意控方的立场,判里端额外坐牢12个月,换言之,他的总刑罚改为监禁13年。


2014年10月13日晚上约8时,里端在女皇镇吸强力胶时,注意到附近有名个子娇小的女子(35岁,清洁工人)独自在组屋楼下喝酒。他盯上女子,待她起身丢酒罐时,趁机把对方拉到一座多层停车场的楼梯口。


里端不顾女子挣扎,先是从她口袋里抢走8元8角现金和一些卡片,之后强奸女子。里端比女子重36公斤,女子根本无力挣脱。


过程中,有两名公众经过事发地点,其中一人见状先后五次报警,他也拍下里端和受害女子的照片。里端不顾有公众路过,继续对女子施暴。警方抵达现场后,凭着照片在附近找到里端,不过因没有足够证据无法当场逮捕他。


警方事后调阅了停车场的闭路摄像画面和向女子问话,隔天在红山地铁站拘捕里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