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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乐园托儿所前校长四年内私吞学校超过15万元公款,昨天被判坐牢16个月。
被告佳雅·乐绮美(Jaya Letchimi,49岁)今年5月在庭上承认四项失信控状,昨天被判刑。她在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间,多次私吞万国馨乐园托儿所(Buangkok Kinderland)学生的学费和定金,金额共达15万4760多元。
她当时担任该托儿所的校长,负责管理托儿所的日常运作,以及向学生家长收学费。
根据案情,馨乐园总部的高级经理黄冠英(50岁)前年5月接获公司财务部通知,指内部审计发现被告管理的托儿所账目出现疏漏。黄冠英随即于同年8月向警方报案。
被告接受调查人员审问时,承认挪用托儿所的现金。
按托儿所规定,学生家长以现金付款后,职员必须将款额输入公司的电子系统做记录,并透过系统打印收据。不过,被告却没有将所收取的款项记录到系统内,而是购买了10本单据册子,在家长付款时,手写单据给他们。
法官:
迟迟没有凑足余款偿还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她在庭上求情时说,她会全数归还所挪用的款项。
但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虽然已交还3万元,却没有归还剩余的12万余元。调查人员曾多次尝试联络她索取剩余款项,但都无法联系上她。
法官之前也特地展期下判,给她时间筹钱偿还失信款项。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有足够时间凑足剩余的款项,却迟迟没有这样做,因此判被告监禁16个月。
馨乐园在本地共有20多家托儿所和幼稚园。前年1月至5月间,馨乐园共和理工学院托儿所的前副校长努鲁嘉娜(28岁)也涉滥用职权,把代为保管的9000多元款项花在个人开销上。她今年2月在失信罪名下被判罚款一万元。(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