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发现储蓄银行户头有来历不明的8万余元后,隔天把钱全部提出,另存入渣打银行的新户头,并在三天内就取出大部分存款,最后分三次提光余款。


被告莫哈默拉巴伊(48岁)因私吞财物,昨天被判坐牢八个月。


受害人是住德国的德国人罗兰福尔茨。2012年7月30日他的电邮被身份不明者侵入,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接获电邮“指示”,要银行把一笔8万2041元的款项,转到新加坡被告的储蓄银行户头。受害人的钱是在同年8月2日转入被告的户头。


被告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在2012年8月3日至4日,一次在中央医院的提款机,另两次在星展银行的海湾(Harbourfront)分行,分三次提完8万2041元。


商业事务局是于2012年11月6日接获情报,八天后向涉嫌洗黑钱的被告问话。被告声称已花完私吞的8万余元,没归还这笔钱。


被告否认知道钱的来源


被告也称他是在同年8月3日才知道户头有这笔钱。他否认知道钱的来源,表明不知钱转入他户头的原因,也说从没让人知道他的户头资料。


不过,被告承认这些钱不属于他。因急需用钱,他从户头提出这些来历不明的钱,充作个人开销。


被告在8月3日提出一些钱后,隔天到星展银行的海湾分行关闭户头,提出剩余的7万8000元。


8月7日,被告到渣打银行开设新户头,隔天把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存入。同月10日,他提出7万5000元,过后分三次把余款提光。


被告求情时说,他有三个孩子,须供养家人,求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