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师在高速公路上用力关车门导致商人受伤,还指商人“恶人先告状”,但案经六天审讯,法官日前判他蓄意伤人控状罪成,坐牢两星期。
何旭明法官裁决时形容被告蒋元铭(46岁)和伤者郑金明(60岁)就像是“粉笔和乳酪”(Chalk and Cheese),两个截然不同的人。
法官说,被告个子高,样貌年轻,体格健壮,而伤者身材矮小。法官还说,被告精明干练和圆滑,伤者却真城坦率和质朴。他不懂英文,但供证时没有保留,而且坦白。
法官指被告不是一个诚实的证人,指伤者“恶人先告状”,但他无法接受。被告在警方口供书中承认推货车的车门,导致车门碰到伤者。法官也认为,伤者证词可靠,并有说服力,他接受伤者的说法。
蒋元铭是本地教会Impact Life Church的牧师。
案件发生在去年1月13日下午1时左右,地点在泛岛高速公路、靠近巴耶利峇路出口。他当时开阿尔法罗密欧汽车,郑金明则驾驶一辆黄色货车
根据控方证据,郑金明当时开货车跟在汽车后面,但没有紧跟汽车。他看见车内一名乘客拍他的货车,便叫坐在他旁边的乘客也拍下汽车的照片。
后来,前面的车子用汽车信号灯示意郑金明把车子停在路旁。于是他就停车,下车想知道发生什么事。只见蒋元铭气冲冲地走向货车,站在司机座位车门旁,用手指着他的鼻子,骂他“娘娘腔”和“臭阿明”。
蒋元铭不停地挑衅郑金明,后者尝试回到车上,却因蒋元铭用力推车门,结果额头和臀部受到撞击。郑金明离开现场后报警。
法官指出,证据显示,被告当时很凶,挑衅伤者,要和他打架。被告自己也承认知道“谁先出手会惹上麻烦”,然而自认“如果是自卫就没有错”。伤者逆来顺受,准备离开,同时也告诉被告:“新加坡是法治国家,你不能打人。我已经60岁,是年长者。在新加坡是不许打架的。”
在考虑所有证据后,法官认为控方证据确凿,裁决被告罪成。除了判监,法官也下令他赔偿伤者约48元医药费。
法官下判后,被告通过律师表示需要时间处理一些私事和教堂事宜,要求延迟服刑获准。他将在7月14日开始服刑。(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