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涉嫌强暴母亲,受害者事后从家里逃出来,再用手机打电话给儿子,录下与他之间的谈话内容揭露事发过程。


33岁印族被告(安全人员)面对的控状指他2013年10月4日凌晨约2时30分,在家中非礼和强奸母亲。母亲事发时53岁,目前56岁。他涉嫌强迫母亲握他下体,用大腿把母亲压在床上亲吻她的胸部和性侵她。


被告不认罪,案件原定去年底审讯,但据了解由于他临时决定终止原本的律师为他辩护,案件因此展期审理。被告的长相斯文、身材瘦削,戴着眼镜、神情镇定。


被告目前由伊莱雅士(Harry Elias)高级律师和林日棉律师义务代表,为了保护受害人,高庭司法委员符志福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她身份的任何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的父母离异,他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事发时跟母亲及继父住在一个一房式组屋单位。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2013年10月4日凌晨被告回到家时,母亲独自在家中睡觉。控方会引证证明,被告不顾母亲苦苦哀求对她施暴。


受害人事后患急性压力症


主控官塞拉库马兰(Sellakumaran)副检察司在开庭陈词时透露,受害人遭强奸后,在早上6时抓紧机会逃到另一个儿子位于西部的住家。


他说,受害人在途中用手机打电话给儿子,话题牵涉到凌晨在家中发生的事,受害人使用另外一部手机录下这段谈话内容。控方将在庭上播放录音,证明受害人感到非常痛苦和焦虑,也试图弄明白儿子为何做出这样的事。她在事后患上急性压力症(acute stress disorder)。


控方会先后提呈22名证人的口供书或传召他们出庭供证,包括受害人的家人和医生等。


控方昨天上午传召了卫生科学局分析员出庭供证,分析员在检验受害人的蓝色上衣时,验出有两处可能含有精液或阴道分泌物,但由于样本太少,所以无法做进一步化验确认。


受害人接着在清堂的情况下供证,她预计今天接受辩方盘问。


被告面对强奸、严重非礼和非礼共三项罪状,其中强奸的刑罚最重,罪成可被判监禁坐牢最长20年,外加罚款和打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