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载焚化垃圾的大卡车在高速公路上紧急刹车,卡车横越一条车道侧翻压毁一辆德士。这起两年多前发生的意外导致德士司机脊椎受伤,无法久坐影响生计,他入禀高庭向卡车司机和所属的公司索赔。
这起连环车祸于2013年10月23日早上约8时45分,发生在往大士南3道方向的亚逸拉惹高速公路,靠近大士西路出口处。
除了德士和卡车外,车祸还涉及一辆迷你巴士、汽车和罗厘。德士几乎被如水泥般的已焚化垃圾掩埋,根据本报当时报道,司机和一名男乘客受困超过一个小时。
受伤的德士司机黄金明(49岁)去年6月入禀高庭,起诉卡车司机何耀玉(53岁)及他的雇主隆和工程私人有限公司(Neo & Goh Construction,简称隆和)。
两名答辩人原本通过律师否认有疏忽之处,并称何耀玉是为了躲避前方车祸而紧急刹车,以及卡车刹车器有潜在缺陷。
案件原定上个月21日针对疏忽责任进行审讯,但诉辩双方最后一刻就此达成协议,何耀玉及隆和须负90%责任。赔偿有待估算,高庭的索偿金额从25万元起跳。
事发路段有三条车道,涉及连环车祸的五部车子中,除了德士在右边车道,其他四辆都在左边车道上,依序为迷你巴士、汽车、罗厘和卡车。
黄金明在索偿书中叙述,当时卡车毫无预警地闯入右边车道,他根本来不及闪避便被侧翻的卡车压上。不过卡车司机何耀玉在答辩书中却辩称,在他前面的罗厘因前方汽车和迷你巴士相撞而突然停下,他见状猛踩刹车器,结果卡车往右滑,先撞上罗厘车尾再撞德士。
代表黄金明的拉杰星(Raj Singh Shergill)律师获得迷你巴士、汽车和罗厘驾驶者证实,他们在卡车撞上来前已经停下排队等候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根本没有发生任何擦撞,反驳何耀玉的说法。
辩方过后进一步指卡车的刹车系统有潜在缺陷,何耀玉大力踩刹车器导致其中一个轮子的刹车器出问题,无法及时停下。
诉方律师请澳大利亚车祸调查专家格兰特分析车祸发生原因。根据车祸后车辆的位置,格兰特认为,应该是卡车撞上罗厘后,猛烈的冲击力造成连环车祸,罗厘进而撞上汽车,汽车再撞迷你巴士。
格兰特也指出,“(卡车司机失误)没有和前方车辆保持足够距离是致使意外发生的主因。”
按照卡车司形容的案发过程,格兰特推测刹车器起初操作正常,由于司机踩刹车器的力道过猛,加上车上近16公吨焚化垃圾带来的冲力,才促使刹车器最终失灵。
黄金明的脊椎骨骨裂,意外后不能长时间坐着,也无法搬抬重物,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能力。
另一方面,何耀玉因为这起意外被控三项罪状,包括两项指他行为疏忽危害他人生命,案件下个月底在国家法院开审。(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