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助手骑电动脚踏车在组屋穿行,结果撞倒一名老妇,导致她骨折,昨天被判坐牢五个星期。
被告陈兴发(40岁)日前承认一项行为鲁莽危害他人安全控状,李宝珠法官昨天下判时说,骑电动脚踏车既快速和方便,也很好玩,但被告必须安全驾驶,注意行人,这是他的责任。
法官:电动脚踏车
比其他车辆更危险
法官指出,电动脚踏车比汽车和公路上其他车辆更危险,因为任何人都可以骑电动脚踏车。他们不必接受测试,因此没接受过骑电动脚踏车的安全训练。
此外,他们在包括人行道和组屋地面层的地点骑车,就像本案一样。简单来说,被告不受交通条例管制。
法官指出,被告在一个不该骑电动脚踏车的地方骑脚踏车。被告求情时称视线被柱子挡住。她不认为这是求情因素。第一,被告根本不应该在那里骑电动脚踏车。第二,如果他的视线被挡,那他应该特别小心。他可以按车铃提醒行人。
法官说,骑电动脚踏车的鲁莽行为可能面对轻微后果,甚至不必面对后果。以本案来说,伤者受重伤,脸部骨折,必须动手术。伤者蒙受痛苦,却没有获得赔偿。
被告的律师称被告没有能力赔偿,而电动脚踏车不像车辆必须购买保险。事实上,骑士事后照旧骑脚踏车穿行,他们不必面对后果,没什么能阻止他们这么做。他们没有驾照可以吊销。
法官指出,不要以为骑电动脚踏车就能在人行道称王称霸。被告和其他骑士都应该清楚,骑脚踏车若不小心,将面对后果。有鉴于此,被告必须受严惩。
事件去年4月18日发生在巴耶利峇大道靠近第120座组屋的人行道。被告案发时住第121座组屋,在芽笼一家咖啡店工作。他花1280元购买电动脚踏车。
伤者黄莲珍(68岁)是家庭主妇,案发时同样住在第121座组屋。事发当天上午9时许,被告骑电动脚踏车去工作。他携带脚踏车乘搭电梯来到楼下,便骑车在组屋地面层和人行道穿行。
当他来到第120座组屋,在一个转角处转左,因视线被柱子挡住,结果撞到伤者,导致伤者跌倒在地,脸部撞地。被告没扶她起身,只向她道歉,然后骑脚踏车离开。
被告应该清楚他只能在马路骑电动脚踏车,而他在角落转弯时应放慢速度,或停下脚踏车。
伤者脸部浮肿,并且骨折,在医院留医至4月22日出院。被告在4月21日向警方自首。
律师为被告求情说,事发后,被告给伤者50元,让她去看医生,他没能力做出更多赔偿。(人名译音)
电动脚踏车比汽车和公路上其他车辆更危险,因为任何人都可以骑。他们不必接受测试,因此没接受过骑电动脚踏车的安全训练。
——李宝珠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