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指起诉人的116万元索赔额不合理,评定他不可靠,没有永久伤残,还可以帮忙打理家族生意,也无法证明伤势让他无法继续工作,因此裁定他只可得9万余元赔偿。




中国客工遇车祸伤及脑部,三年多前在医院和疗养院住了八个月,公司好意垫出八万余元医药费,保险公司去年也预付三万元赔偿。


来自江苏省的孙德龙(29岁)称车祸后,认知能力从“低于一般水平”下降到“极低”,记忆力变差,也常头疼、晕眩等,要索讨116万元,这包括50万元未来收入损失(以27年计算)、10万元失去赚钱能力,以及其他医药费等赔偿。


他在高庭打了七天官司,高庭法官朱汉德日前发表判决,指其索赔额不合理,评定他不可靠,无法证明伤势让他无法继续工作。


法官彻底驳回上述最大笔的60万元索款,裁定他只得9万3169元。扣除了预得的三万元,起诉人最终仅得六万多余款。这笔余款不足以偿还公司,更勿论律师费和堂费。


法官:对伤者仁慈


但不应损答辩人利益


法官说:“我希望尽量宽厚对待伤者,但这样的仁慈不应损害到答辩人(的利益)。”


他也提醒民事案的索偿人应该实际点,“不单单是对官司的胜算,还包括他们想得到的赔额。”


针对起诉人是否要上诉,诉方律师塔尔吉星告诉本报,他尚未获得起诉人的进一步指示。


起诉人是仓储管理员和送货员,月薪1200元。


2012年12月5日,当年26岁的起诉人骑脚踏车在兀兰10道过路时,遭罗厘司机张宝顺撞倒,伤及脑、肺、骨盆、腹部等多处。


因脑积血,他须紧急开脑进行去骨瓣减压术(decompressive craniectomy)。其右头颅后来有严重缺陷,须动修复手术。


他申述车祸后心理受创伤,恐惧骑脚踏车和过马路,日后患癫痫和失智症的概率也提高了。


前年2月,他回乡帮家人看守杂货店。同年11月,高庭裁定他应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日前才算出赔额。


起诉人就伤势和痛苦索讨一般赔偿;包括医药费、交通和父亲来新照顾他等特别赔偿,以及未来医药费和收入损失等。


他最大笔的索项是以27年为乘数的未来收入损失,分三个九年计算,即九年在本地的收入损失、九年回国后无法当送货员、九年无法继续当农夫,总计50万元。


他称原本要在本地工作到44岁,要索讨以2500元月薪作为被乘数的收入损失。


如果没发生车祸,他从45岁起可以在中国当送货员到63岁,月薪被乘数应该是1000元。


起诉人的爷爷在82岁过世。他自认为从64岁起,可以像爷爷那样当农夫到82岁,被乘数应为800元。


法官说,他还不知有什么案例能允许伤者在计算收入损失时,以祖先的长寿作为获取更长乘数的根据。


法官决定驳回60万元索项,因起诉人没有永久伤残,还可以帮忙打理家族生意,也没证据显示他会丢失工作。


私家侦探到中国追查


发现起诉人未失工作能力


起诉人称帮家人看店,每月只拿1000人民币(约200新元)津贴。法官指他没据实呈报在中国的薪水,所以不让他获得5万5000元(前年3月至去年8月)的审前收入损失。


起诉人为头部损伤索讨11万元,但法官不认为其认知能力已受损,裁定他仅能得4万5000元。


除了医生的证据,法官指保险公司还派私家侦探到中国调查,发现起诉人工作的杂货店告示板上,还附上他的手机号码,供生意联络之用,说明他有能力接洽生意。


起诉人称害怕骑脚踏车,但私家侦探查到他在中国骑电动脚踏车。


法官也认为,起诉人无法证明他车祸后有心理创伤,因为私家侦探发现他在乌节路过马路时,不但没显示有任何焦虑,反而与一女伴微笑谈话过路。(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