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古玛没预约或要求探访在服刑的客户,却对法庭称监狱署没有空档让他见客户听取指示,上诉因而获准展期审理。此外,他误导法庭以为总检察署不反对另一起案件挪后审理。


他还经常缺席或迟到,导致案件不必要地展期,浪费开销和法庭的时间。


古玛律师(SK Kumar)去年4月写信给法庭,称他刚获知受委代表一名当事人上诉,但因监狱没有空档而造成他无法获取在坐牢的当事人的指示。因此,他促法庭展期审理案件。然而,总检察署反驳说,古玛律师同年1月已通知法庭受客户委托上诉,且监狱署证实他既没预约也没要求探望当事人。


此外,这名在198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去年1月在法庭系统输入要求展期审理另一起案件时,填报确认总检察署能在两周后出席,但总检察署其实已向他表明反对案件展期。古玛律师的做法误导法庭,以为总检察署答应展期。


总检察长维克拉惹去年4月向律师公会投诉,要求这个管制律师操守和专业行为的组织向纪律审裁庭检举古玛律师。


以陈伟庆高级律师为首的纪律审裁庭昨天发表报告,裁定古玛律师误导法庭、浪费法庭时间和开销等七项指控成立。审裁庭说,经营以自己为名的事务所的古玛律师行为严重不当,把他交由三司特别庭处置,决定是否褫夺他的执业资格、暂时吊销执照、谴责或罚款。


审裁庭裁定,古玛律师并非如他去年4月通知法庭说,他刚受委代表一名当事人上诉,反而认为他早就得到委托,却忘了此事,直到看到上诉案件表才想起。古玛律师承认,监狱没有空档之说是不正确的,但辩称是他的职员搞错了。然而,这说法被审裁庭拒绝。


惯性浪费开销和法庭时间


至于去年1月确认总检察署能在案件展期审理当天出席一事,古玛律师则称职员一时手误而不是他故意误导法庭。此外,他说已受到处分,法官当时下令他自掏腰包,支付4000元给总检察署作为展期费。


然而,审裁庭觉得误导法庭是严重的行为,违背了法庭对律师的信任。


审裁庭就古玛律师缺席和迟到的三项控状,则指出指控各别而言可以只对他罚款,可是整体来看并考虑到古玛律师过去因惯性迟到而曾被罚款三万元,所以他必须交由三司处分。


“古玛先生是一个浪费开销和法庭时间的惯犯。”


古玛律师在2013年至2015年里,10次造成案件没有必要的展期。虽然他辩称工作繁重导致案件展期,如今也主动提议暂时不再接受新客户,可是审裁庭指出他过去已承诺会改善管理和寻求支援,但不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