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检察长表示,对于那些不否认罪行的违规者来说,把问题带上法庭并非理想做法。出庭面审耗时,而且一般上法庭罚款至少是销案罚款的四倍。




今年初,一名男子因胡乱停车等违例行为四个月内累积了670元交通罚款,他因没缴这笔钱,后来也未按时出庭,结果被法庭重判7000元罚款。像这类拖欠销案罚款的案件,国家法院每年处理约20万起,因此当局已着手检讨如何减轻法院这方面的工作量。


副总检察长陈祥泰昨天在第三届刑事法研讨会(Criminal Law Conference)上发表主题演讲,探讨如何改善新加坡的刑事司法系统,其中一个重点是减少国家法院每年得处理的违规案件(regulatory offence)。


2012年至2015年间,国家法院每年接到18万至20万宗违规案件,例如非法停车和乱抛垃圾等,此外,因为违规者没有出庭而发出的通缉令一年达五万个。同一时期,国家法院一年审理的较严重刑事案则只有约六万起。


陈祥泰说:“对于那些不否认罪行的违规者来说,把问题带上法庭并非理想做法。出庭面审耗费时间,而且一般上法庭罚款至少是销案罚款的四倍,若违规者无法缴付罚款就得以坐牢取代。这些违例者犯下的是轻微罪行,不应为此坐牢。”


他指出,法庭可把用来处理违规案件的资源花在更严重的刑事案上。这些年来,国家法院为了应付大量的违规案件推出几项措施,包括设立夜间法庭和自动付款系统等。


当局成立了一个跨部门小组,除了总检察署外,其他主要参与部门还包括律政部、内政部和财政部,检讨怎样减少最终进入法庭程序的违规案件。


根据国家法院去年展开的一项问卷调查,必须上庭的违规者中,有六成的人不知道法庭判处的罚款比销案罚款高出几倍。


提升审理刑事案效率


认罪协商过程将调整


对此,陈祥泰透露,当局计划改善销案罚款通知书的设计和字句,让设计更简洁明了,清楚列出一旦案件上了庭,罚款将高出许多。其次,鼓励那些必须出庭的违规者通过信件或电子方式认罪。


另一方面,总检察署也着眼于进一步提升审理刑事案件的效率。


去年4月至10月间,约三分之一原本选择抗辩的被告,在开审当天或审讯中途认罪,这样一来法庭拨出的资源,如法官、法庭职员和庭室等便浪费了,也白费了主控官和辩方律师审前所做的大量准备工作。


陈祥泰指出,被告有权决定要不要或是几时认罪,但为了避免他们在开审后才改变心意,总检察署计划与律师和国家法院进行磋商,今年较迟时候对现行的认罪协商(plea bargain)过程作出调整。


认罪协商指的是被告若决定认罪,控方可酌情减轻控状,以较少控状提控他,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或减低所要求的刑罚等。目前,被告只要在审前会议阶段表明要认罪,控方就会给予认罪“优惠”。


陈祥泰说,“优惠”理应在被告决定抗辩时失效,但往往即使被告在开审当天改变主意,控方还是会让他享有“优惠”,这个做法不合逻辑。总检察署会向刑事律师咨询,改善认罪过程。


他也提到,总检察署成立了跨部门委员会,与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警方和监狱署合作,希望给予囚犯家人协助,减轻他们在亲人服刑时面对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