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报道)高庭司法委员形容一名强奸犯的说辞“完全难以置信、不可思议和反复无常”,判他坐牢12年半和鞭打11下。男子假冒警察在楼梯口强奸16岁女生,但他审讯时却辩称是少女主动献吻和触摸他下体,而他曾尝试把对方推开。


被告莫哈默菲尔曼(30岁)2013年10月9日在组屋楼梯口强奸一名16岁女学生,他案发时是比萨递送员。案件今年5月至6月间在高庭审理。


司法委员符晓平日前裁定菲尔曼罪成,她不接受菲尔曼的抗辩,认为他的话“难以置信”“不可思议”。反观少女的供词“清楚”“前后一致”,她仔细叙述重要细节,是“非常令人信服的证人”,证词也与其他证人的说法和证据吻合。


菲尔曼案发当日撞见少女和男友在兀兰第362座组屋楼梯口亲热。他假冒警察检查两人的身份证,借机把她带到第359座组屋强奸她。


电梯维修员唐顺强(57岁,译音)当天见少女与菲尔曼匆匆离开,他感到不妥,过后助少女的男友找人和跟菲尔曼对质。唐顺强及少女的男友皆在庭上指证菲尔曼,但他辩称,是少女主动抚摸他的下体。


菲尔曼在审讯期间更反指唐顺强“变态”和行迹鬼祟,也指控警员对他动粗。就此,符晓平说,菲尔曼的控诉没有根据。


主控官莎尔米拉副检察司在针对刑罚陈词时指出,菲尔曼冒充警察博取少女信任,利用这一点把她的男友支开。他精心策划一切,绝非一时冲动,如他刻意倒退走进电梯,背对着闭路摄像机以免身份曝光。


主控官形容菲尔曼是“狡猾的性罪犯”,“操控无知少女来满足自己可耻的性欲”。“被告至今毫无悔意,即便知道有众多不利于他的证据,仍选择抗辩,受害人因此得出庭供证再次复述惨痛的经历。”


庭上揭露,菲尔曼有破门行窃和偷窃案底。


代表菲尔曼的拉维达帕星(Ravinderpal Singh)律师求情时说,菲尔曼智商低,也患有妄想障碍症(delusional disorder),常觉得自己遭迫害和容易嫉妒。


菲尔曼的妻子日前带着两岁女儿出庭,由于女儿不时吵闹,她只得在庭室外等候,她得知丈夫的刑罚后眼眶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