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银行前任主席黄祖耀的弟妇及两名侄子投资澳大利亚酒店,即便工程已出现延误和预算问题,其中一名侄子仍坚持按风水师父的要求施工。这相信令工程协调工作变得更复杂,最高法院上诉庭因此裁定负责协调工作的资产管理人可获得更高的酬劳。
虽缺乏文件证明
翁杰顺夫妇有权获酬劳
管理人翁杰顺和李秀媛夫妇为黄祖耀的弟妇及两名侄子所投资的酒店做协调,可是他们向后者追讨酬劳的诉求两年前被高庭驳回。虽然他们缺乏文件证明应获酬劳,可是最高法院上诉庭批准他们的上诉,并于昨天发表判词,裁定他们协调酒店工程可获200万澳元(206万新元)。
由大法官梅达顺、潘文龙法官和罗赐安法官组成的三司在判词中指出,翁杰顺夫妇承接项目,协调西澳酒店的管理与重新发展时,原以为日后会有一纸管理合约,可获酬劳。“结果,最终没有管理合约,而在我们看来,翁杰顺夫妇有权利为酒店项目所做的工作获得合理的酬劳。”
黄祖耀的弟妇章素贞(70多岁)与她的两个儿子黄武权(49岁)和黄武智(47岁),在2005年开始投资翁杰顺和李秀媛夫妇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其他项目,总资产为1亿1000万美元(约1亿4787万新元)。双方协议由章素贞一方出资,翁杰顺夫妇则以他们的人脉和专业管理这些投资。
翁杰顺曾为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高级职员,李秀媛则任理财专员。
不过,因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和其他因素,章素贞母子通过翁杰顺夫妇所做的投资失利,也让有数十年交情的双方反目,对簿公堂。
章素贞母子三人起诉60多岁的翁杰顺夫妇,索讨1亿1000万美元的管理资产及投资清单,前年获高庭裁定胜诉。翁杰顺夫妇则反诉追讨包括协调酒店工程酬劳在内的共1650万美元资产管理费。翁杰顺夫妇当时只获判180万美元,酒店项目的协调工作则未获判酬劳。
不过,三司裁定翁杰顺夫妇有权为酒店协调工作获得酬劳。在斟酌翁杰顺夫妇应获得的金额时,三司将工程已面对延误和预算问题,黄武权却还坚持工程达到风水师父的要求纳入考量。此外,酒店理应在两年内完工,结果却进行了三年半后终止。
然而,翁杰顺夫妇也难辞其咎,得为他们缺乏监督国外建筑项目经验负起部分责任。因此三司认为,翁杰顺夫妇得到200万澳元是合理的,而非诉方专家建议的100万澳元至150万澳元。(部分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