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女儿成长的过程中多次非礼她,甚至逼迫女儿与他肛交。当时年仅10岁的女生担心被骂不敢拒绝父亲要求,只是无助地问他是不是所有父亲都会对女儿做这种事。
现年51岁的被告(技工)承认对女儿做出非自然性行为、非礼和要女儿做出猥亵行为共七项控状,昨天被判坐牢12年半。被告育有两子一女,女儿排行第二。
2005年10月21日至31日间的某个下午,被告接女儿放学后,趁两名儿子还在学校,在后港住家侵犯女儿。根据案情,被告把女儿叫到主卧室去,强迫女儿与他肛交,过程长达两三分钟。
女儿虽然觉得很痛,不过害怕被父亲责骂而强忍泪水,直到再也忍不住时才哭了出来,被告见状才停止所作所为,吩咐女儿清理身体。被告食髓知味,同一个月里再次对女儿胡来,非礼她的下体。
被告在2005年10月共五次对女儿下手,除了非礼和肛交,他也令女儿替他手淫。女儿曾问被告,是不是所有的父亲都会对女儿做这种事,被告听后吓了一跳。
相隔九年后,被告再次对女儿伸出“狼爪”,触摸她的私处,这时女儿已19岁。其中一次发生在2014年10月12日,被告清早进入女儿房里边摸她边手淫。事发后,女儿难过地逃离西部住家,隔天到警局报案。
主控官曹雪梅副检察司在陈词时说:“被告与自己年幼的孩子肛交,无情地对她做出最严重的性侵行为。女儿多年来为了维护家庭完整而默默忍受,这使被告更加胆大妄为,2014年再次明目张胆地重复变态的性行为。”
主控官也透露,被告试图操控女儿的想法,让她相信他的行为是合理的。据女儿的身心创伤报告,她生性胆小加上担心自身安危,所以没勇气向人求助,无助感吞噬了她,中学时甚至试图自杀,她也迫切地想要逃离父亲。
义务代表被告的吉诺星律师求情时说,2005年10月案发前后,被告的妻子因为有婚外情而离家,这使他非常难过和感到压力。他和妻子2014年离婚,他在这个期间可能患有轻微抑郁症,他也没有恋童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