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约18年的律师肯托瑟米错误证明公寓贷款与转让的文件,被判罚款6000元。他是首名在地契法令相关条例下被治罪的人。
律师没有目击公寓“买家”在贷款文件上签名,却证明贷款文件的准确性,并在没见过或联络“买家”,查询他是否接受公寓的转让和房屋权的情况下,证明转让文件的准确性。
执业约18年的肯托瑟米(Kanthosamy Rajendran,55岁),昨天承认抵触两项违反地契法令(Land Titles Act)的控状,各被判罚款3000元,总计6000元。
根据该条例,若错误证明任何申请文件、交易或买卖禁令(caveat),可判罚款高达5000元。
在Relianze Law Corporation(简称RLC)执业的肯托瑟米,也是首名在地契法令相关条例下被治罪的被告。
针对被告是否会面对纪律行动,新加坡律师公会发言人受询时说,根据律师专业法令,除了必须公布的纪律审裁庭报告或理事会的裁决,所有的聆讯都必须保密,“所以公会无法回答任何的询问”。
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5月20日,为直落古楼K巷的公寓阳光居(Sunshine Residence),错误证明一份贷款文件的准确性,称他见证了贷款人温毅阳(30岁,译音)签署相关文件。他也被指同时错误证明一份转让文件的准确性,称温毅阳接受了房屋权。
公寓买卖交易在同年5月21日完成。不过,同年7月1日,温毅阳报案说,他接获国内税务局房地产税通知书,指该公寓已转让给他,但他坚称没买该公寓。
案情显示,2013年3月27日,大华银行接到温毅阳的贷款申请,就指示被告和RLC在这起交易中代表银行。
律师须确保
房地产交易程序正当
除了附上一封许可通知书(Letter of Offer),说明银行批准温毅阳的58万4000元贷款,相关指示附上一封接受书,证明温毅阳接受贷款,委任被告代表他。
在这起交易中,RLC代表了银行和“贷款人”温毅阳,而被告以代表律师身份,在贷款和转让文件上签名。
主控官刘佳颍副检察司陈词时,促法官判被告每项控状罚款3000元至4000元。
他说,毫无疑问地,制止律师再犯类似罪行有公众利益的考量。“这不仅涉及(律师)违反专业职责,同时也要确保房地产交易有防护措施。”
他说,整个房地产交易系统需要正式的文件和正当程序。律师参与交易的多个阶段,包括产权调查、执行买卖合约、申请买卖禁令、执行转让,“律师须确保每个程序正当,客户的利益受到保护,所扮演的角色尤其重要。”
他指律师在确定资料准确的文件上签名非常重要,这也是整个土地和房地产注册系统不可或缺的部分。
主控官说,不可否认的是,被告的行为带来负面影响力,“错误证明文件的准确性显然违反法定的受托责任,可能引发欺骗案,严重损害法定程序的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