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潘来顺已有三次驾照被吊销的记录,却在吊牌期间四度重犯,不但酒后偷驾父亲的车载朋友吃夜宵,还闯红灯与汽车相撞,导致三人受重伤,被法官严惩。




有两次无牌驾驶、一次驾照吊销期间驾驶记录的商人,没吸取教训,在驾照吊销期间再次重犯,这次还酒后偷开父亲的车载朋友吃夜宵,闯红灯撞上一辆汽车,导致三人重伤。


被告潘来顺(32岁)昨天被判坐牢14个星期,各级驾照吊销20年。


他承认五项控状,包括驾照吊销期间驾驶、酒后驾驶、疏忽驾驶导致三人重伤、闯红灯,以及未经车主潘进财的同意擅自开走他的车。


车祸发生于去年3月28日凌晨5时19分,在樟宜路和弗兰克尔路(Frankel Road)交界处。


伤者是汽车司机傅福珠(49岁),她的丈夫许良财(53岁)和坐在被告车内的越南籍女子巫芳兰(51岁)。


去年3月27日晚上11时,被告和朋友到克拉码头喝酒,在酒廊遇见巫芳兰和她的同乡吴翠蓉。


隔天凌晨2时,被告要偷开父亲的富豪汽车带她们到芽笼吃夜宵。他们搭德士到勿洛南3道第157座组屋,然后叫朋友在楼下等他上楼拿车钥匙。


被告没通知在熟睡的父亲,因后者知道他的驾照已被吊销,肯定不会借车给他。


被告把车开到案发地点,车子尚未进入交界处时,红灯已呈10秒,但他没停下来,继续往前开,结果撞上傅福珠开的汽车。


上述三人过后被送往樟宜综合医院,身体多处擦伤,住院至少11天。


傅福珠的肝撕裂、肋骨骨折、额头割伤约10公分;许良财脑出血、右膝盖骨骨折;巫芳兰的肋骨骨折、肺部挫伤、肾上腺血肿等。


主控官:被告罔顾他人安危


被告于2003年6月和2012年2月,因为无牌驾驶,驾照分别吊销五年和六年。


前年5月,他在六年吊销期未满时,又再开车,结果判坐牢5周兼驾照吊销10年。


主控官说,被告只是为了要载朋友外出宵夜,却罔顾他人的安全。红灯当时已转红至少10秒钟,并非突然从绿转红,被告却直接开车闯过去。


被告的疏忽行为导致四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也严重损坏父亲的车子。


控方指被告前年5月驾照吊销期不到一年,又重犯,促法官严惩他,永远吊销他的驾照。


被告求情说,他是家中经济支柱,有两岁儿子要照顾,促请法官轻判。


法官考虑到伤者的伤势、被告罪责和类似案底,决定判他坐牢14周,并令他在服刑完后,各级驾照吊销20年。(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