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院法官嘉思雯达·柯同意控方的说法,即被告遭除名后,已失去当律师的特权,却继续为“客户”服务,这等同于欺骗。她说,能当执业律师是一种荣幸,但非法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须加以制止和严惩,以便保护客户。




面对最多客户和法庭投诉、86次违反专业操行的前律师卢平池,除名后假冒律师继续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教唆他人避免警方追查的“方法”,昨天被判坐牢5个月。


卢平池(46岁)要求后天星期一(15日)才入狱服刑,以便在周末陪孩子到海边,获法官批准。


国家法院法官嘉思雯达·柯尔下判前,语重心长地对被告说,从审讯中,她觉得被告是个“有能力而且聪明”的人,做出这些事“让人惋惜”。


她表示同意控方的说法,即被告遭除名后,已失去当律师的特权,却继续为“客户”服务,这等同于欺骗。


她说,能当执业律师是一种荣幸,但非法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须加以制止和严惩,以便保护客户。


被告辩称,当受害者见到他,称他为“卢律师”时,他既没回答,也没纠正,这与向他们说“我是律师,可以代表你”有所不同。


法官驳斥说,这种情况可以是被动的,未必需要说出来,但效果(即受害者所得印象)与表明自己是律师是一样的。


被告也辩称其刑罚应该和那些没更新执业执照,却继续执业的律师相同,但法官不同意。


她说,如果考虑非法执业的时间和其性质等因素,没更新执业执照却继续执业的律师,罪责是比较大,但被除名的律师非法执业,也应获更重刑罚,而刑罚起点应该是坐牢。


主控官郭景峰副检察司陈词时说,以类似案件相比,本案是近年来“极为恶劣”(egregious)的案件之一,因为有多个加重刑罚的因素。他促法官判被告坐牢四到六个月,阻吓被告日后重犯。


他说,被告除名后故意违反法律专业法令,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应加以严惩,因本案有广大的公众利益。


被告的行为等同于欺骗客户。他有多名客户,还收取高昂费用,其受害者都是不熟悉本地法律的中国人,被告就利用他们的无知,预谋通过全面计划使自己的生意成功。


被告199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12年遭除名,目前经营人力合约服务公司。他原本不认罪,去年7月起在国家法院抗辩。


案件今年6月进入第25天的审讯时,他突然表示要认罪,案展昨天裁决。


他求情时说,过去他是别人的辩护律师,如今却成了刑事案的被告,促法官给予轻判。


誓言改过自新


他誓言改过自新,立志成为更好的人,指过去所为让他生命中留下无法磨灭的烙印,他要诚心忏悔、一辈子深深反省,同时教育他的孩子其罪行的严重。


卢平池承认四项罪状,另三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被告是从2013年至2014年,为五名中国女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为她们向警方和移民与关卡局陈情,抵触律师专业法令。


另一项指他从2012年至2014年6月,与男子许志光串谋,要对方代他招揽客户,好让他能以律师身份代表客户,抵触律师专业法令。


被告也承认妨碍司法公正,在2014年8月间教唆中国男子邵伟通知警方,称他(即邵伟)与兀兰通道组屋的卖淫活动无关,教唆对方删除手机内的涉案资料,换掉手机和SIM卡,避免警方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