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
【报道】
人力部长林瑞生说,雇佣索偿法案并非取代现有的途径,而是提供一个更低费用和更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
成立雇佣纠纷索偿庭的用意并非为了要弱化工会的角色或全面解决所有问题,而是以更低的费用及更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
人力部长林瑞生昨天在为雇佣索偿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目前有三个途径让员工解决与雇主的工资纠纷,其中包括成为工会会员、通过劳工法庭和民事法庭。他指出,这三个途径相辅相成,当局并非要通过一个方案来取代这三个途径。
12名议员昨天先后针对法案提出看法,他们的顾虑主要可概括为索偿者须亲自向索偿庭索偿,不能有律师代表;执行庭令的问题、索偿额受限及索偿庭案件不涵盖非工资纠纷。林瑞生昨天一一回应。
不能有律师代表
与劳工法庭和小额赔偿庭(Small Claims Tribunal)处理方式一样,通过雇佣纠纷索偿庭索赔的雇员不能有任何法律代表。
再纳(白沙—榜鹅集选区议员)指出,索赔者未必有能力和知识来代表自己,对于所拥有的权利缺乏认识或教育程度不高,都会影响他们在调解过程中或法庭上充分地代表自己的权益。
■林瑞生:“我们坚持雇佣纠纷索偿庭无须法律代表,主要是因为这(允许法律代表)可能让工人处于不利的位置。如果工人和雇主发生纠纷,而我们允许法律代表,雇主比起工人可能更有能力承担聘请法律代表的费用。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雇佣纠纷索偿庭是一个工人都能负担得起,并能迅速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任何需要法律代表的复杂案件,理应通过民事法庭处理,而不是雇佣纠纷索偿庭。”
执行庭令的问题
雇佣纠纷索偿庭在国家法院下成立,索偿也将由合格的法庭法官听审,并按法庭程序进行。
官委议员丹娜乐芝米提出,如果雇佣纠纷索偿庭下令要公司还钱,但之后公司不愿服从,索赔者该如何是好?她说:“有关公司是否必须负责并面对惩处,索偿庭会否规定雇主通过分期付款加以偿还,或通过扣押令和变卖资产偿还赔偿?”
■林瑞生:“如果法庭判决没有被执行,他们(索赔者)能向国家法院申请查封、扣押令以开始追讨债务。”他也指出,如果工人不知道如何进行,“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TADM)将协助他们,并在过程中给予意见和帮助。”
为索偿额设限
雇佣纠纷索偿庭把索偿顶限定在两万元,但在工会参与下进行调解的索偿顶额则可高达三万元。丹娜乐芝米希望林瑞生说明,当局是如何为索偿款额设限,又为什么要这么做?
■林瑞生:“不论如何设限,都会引发疑问。如果我设在五万元,议员们会问我为什么是五万元;如果设在10万元,会员们会问为什么10万元。答案很简单:今天的劳工法庭为专业人员、经理、执行人员及技师(PMETs)所设的限额正是两万元,普通工人却不面对款额的限制。但我们发现其实为普通工人所设的两万元绰绰有余,因此我们决定延续劳工法庭现有的做法。”
无法通过索偿庭
解决非薪金纠纷
雇佣纠纷可分为两大类别,除了薪金相关的纠纷外,还有非薪金相关的纠纷,如工人遭不公平辞退或产生不满。
议员颜添宝宏(茂桥集选区)说,其他职场纠纷如精神及身体虐待、歧视和不公平裁退都无法通过雇佣纠纷索偿庭解决。这来,即便是在雇佣法令下受保护的员工也仍须通过人力部索偿,不受雇佣法令保障者则只能通过费用高的民事诉讼索偿。
■林瑞生:“劳资政协作伙伴经过长时间的商讨后,决定并同意雇佣纠纷索偿庭应先从以民众负担得起和快捷解决薪金相关的纠纷开始,然后才考虑在未来把雇佣纠纷索偿庭审理的范围,扩展到非薪金相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