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雇主感到烦躁也不能拿女佣当出气筒发泄。她们也是人,也有尊严也应被尊重,因为这是人类存在的条件,分毫不能少。”大法官梅达顺认为,应上调基准判决,对那些虐佣的雇主施以更严厉的惩罚。
保安人员惹纳达纳(52岁)承认四项蓄意伤害菲律宾女佣的罪名,今年2月被判坐牢14个星期,他觉得刑罚过重提出上诉,不过大法官不仅驳回上诉,更认为原本可给予更高的刑罚。
大法官昨天发表判词说,回顾过去的案例,法庭并没有充分利用国会设下的刑罚范围。往后若再审理类似案件,上诉庭将检讨虐佣案的刑罚,上调基准判决和列出判刑考量因素。
“女佣往往无法为自己发声,她们只能把自己交托在雇主手中,所以法律应介入,给予她们保护免遭雇主虐待。”
惹纳达纳最先是在2014年11月对女佣动粗,当时对方到他家帮佣还不到两个月。2015年1月20日至22日间,他因为怀疑女佣偷吃食物和其他不满,两天内三次对女佣动粗,掌掴女佣脸颊、拳打她胸口和踢她腹部。
女佣之后送雇主小孩上学时,学生家长发现她身体布满瘀伤,进而报警揭发此事。
惹纳达纳的代表律师要求减刑时说,女佣的伤势“不是太严重”,不足以显示被告对她施以严重的暴行。此外,去年1月20日至22日间犯下的罪行应被视为同一件事,因此法官不应该把两项刑期分开执行(共14个星期)。
大法官反驳说,女佣身体各处布满瘀伤,不能算是小伤。要是按照律师的说法,等于告诉雇主只要一系列暴行是在短时间内发生,他们只会被控一项罪状。
控方改变立场应给予解释
另一方面,控方原本只促请国家法院法官判惹纳达纳监禁六至八个星期,但法官最终判了14周。惹纳达纳提出上诉后,控方改变最初立场,在审理上诉案时极力维护国家法院法官决定。
就此,大法官指出,总检察署作为一个机构,所要求的刑罚反应公众利益。虽然控方为了顾及公众利益可转换立场,不过若是重大改变,控方应给予解释,不幸的是控方这次没那么做。
惹纳达纳的妻子因伤害同一名女佣,早前被判监一个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