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黄永吉副检察司指出,被告陈松辉曾在口供书里“招认”说他下次不会再犯,请求法官轻判,这显示他知道自己犯了法。
在结霜桥旧货市场买卖贼赃脚踏车的二手商原本被判无罪,但高庭昨天推翻判决,判他坐牢四个月。这名二手商向一名男子买下脚踏车时曾问卖方,脚踏车是不是贼赃。
被告陈松辉(67岁)于2013年6月20日至30日间,在双溪路的结霜桥旧货市场,与员工曾玉忠串谋接收一部价值1000元的公路脚踏车。这辆脚踏车原属于一名澳大利亚女子所有,但被人从女子居住的公寓偷出来转卖给陈松辉。女子几个星期后在网上发现有人在售卖她失窃的脚踏车,于是报警,当时她的脚踏车已经被转卖了三次。
案件经审讯后,陈松辉去年9月在国家法院被判无罪,不过控方昨天上诉成功。
主控官黄永吉副检察司指出,陈松辉曾在口供书里“招认”说他下次不会再犯,请求法官轻判,这显示他知道自己犯了法。他在另外一份口供书中也提到,怀疑一名“马来男子”卖给他的脚踏车是偷来的。
另一个疑点是,陈松辉的员工曾玉忠供称,经常有人以低价把很新的脚踏车卖给陈松辉,而且同一名卖家每隔两三天会出现。控方因此觉得,有理由相信陈松辉转手的上百辆脚踏车都是赃物。
与此同时,陈松辉买下涉案的公路脚踏车时,曾问卖方脚踏车是不是偷来的,当时对方声称脚踏车是表兄弟所有。
主控官说,案件疑点重重,陈松辉在审讯期间选择不上证人栏答辩,国家法院法官本应作出不利于他的推断,但是法官却没那么做。
根据国家法院法官早前发表的判词,他认为,陈松辉在旧货市场做生意,自然会怀疑一些脚踏车可能是贼赃,所以问了一下来源,而他接受卖家的解释。控方并未证明陈松辉有理由相信脚踏车是贼赃。
高庭司法委员施奇恩接受控方的看法,他指出,若辩方觉得被告录的口供不能显示他的犯罪意图,律师应该解释被告当时为何不接受盘问。国家法院法官的裁决是错误的,尤其是没有作出不利于被告的推断。(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