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泰国执法者透露,如果我国警方三周内不修改引渡申请信条款,承诺允许泰国警方参与调查,荷兰村渣打银行劫匪可能将遣送回加拿大。然而本地律师受询时,称这类要求并不寻常。
荷兰村渣打银行上月7日早上11时30分发生劫案,加拿大籍青年大卫(David James Roach,26岁)涉嫌抢劫3万元现金后,立即逃往泰国曼谷。嫌犯在上月10日与曼谷落网后,我国立刻向泰国提出引渡申请。据《新明日报》了解,新加坡的申请已在两周前,遭泰国总检察署拒绝。
据不具名的泰国执法者向《新明》透露,我国引渡该劫匪回新的申请遭泰国警方拒绝,是因我国总检察署呈交引渡申请时,未加入允许泰国警方参与调查的条款。
泰国移民局总警长纳达曾表示,泰国警方能扣留嫌犯两个月,期限一到,将遣送他回国。泰国已扣留嫌犯一个多月,表示我国仅剩三周寄出新申请。
受访律师对该官员说法感到费解。资深刑事律师拉维达帕星(Ravinderpal Singh)向《联合早报》指出,嫌犯非泰国公民,泰国要求继续参与调查并不寻常。
至于嫌犯引渡回加拿大,是否会更难交回我国,他说:“这依案情而定,但我国和加拿大同样无引渡条约,因此还得经过类似的法律程序才能将嫌犯引渡。”
资深律师阿莫勒(Amolat Singh)则说,除非嫌犯在泰国犯法,否则令人不解泰国为何如此要求。“嫌犯在泰国已一段时日,当地警方有充足时间对他展开调查,因此以我国申请信无该条款而拒绝我国引渡要求,是不寻常的。”他认为,嫌犯如引渡到加拿大,须牵涉更多程序,可能令嫌犯无望引渡回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