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驳回一名被告把“法律问题”交由上诉庭的申请,同时因这起申请是走后门的上诉,应控方所求而下令被告支付1000元给控方为讼费。
许子扬(34岁,译音)2010年在明古连街的一家酒店,付17岁雏妓650元买春而被判入狱16周。他的上诉去年已被高庭驳回,可是他称本案有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要交由最高法院上诉庭诠释。
他昨天按照法庭程序,在申请刑事参考并提交“法律问题”前,先征求最高法院上诉庭的许可,但得不到三司批准。
由赵锡燊法官、潘文龙法官和朱迪柏拉卡斯法官裁定,许子扬的律师王立清所拟的四道问题都不构成具有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所以驳回申请。
控方不仅反对许子扬的诉求,也在三司驳回后者的申请后,成功要求三司下令他支付控方1000元讼费。
在民事诉讼中,吃败仗的一方通常得支付打赢官司的一方讼费,但被告或辩方律师在刑事官司中支付控方讼费的情况少见。
最高法院上诉庭上个月驳回另一起申请时,已提醒申请人不要轻易诉诸刑事参考,并建议他们在提出申请前审慎考虑。虽然法庭明白一些被告或律师真的持不同的见解,可是根据三司的经验来说,这样的情况很稀少,大部分是企图通过刑事参考“混进”上诉的错误做法。
法官:走后门上诉
让刑事参考程序成笑柄
潘文龙法官昨天对王立清律师说:“走后门的上诉让刑事参考程序成笑柄。你不应以刑事参考作伪装,提出另一起上诉。”
潘文龙法官也说,近年来有越来越多这类缺乏理据的申请。
本地的刑事司法制度只有一层的上诉,即国家法院案件只能上诉至高庭,不能再往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
主控官高敬雄副检察司昨天要求讼费时指出,许子扬提出的问题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涉及公众利益,且冗长费解。此外,他说许子扬于缺乏充分理据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是在滥用法官和控方的时间、滥用刑事参考的法庭程序。
就讼费金额,高敬雄副检察司解释说,控方在其他案件也索求1000元,因为旨在传达信息,且不想以高额讼费阻吓那些理据充足的申请而造成寒蝉效应。
王立清律师过后告诉《联合早报》说,他认为那四道问题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论点有关,因此相信它们与刑事参考有关,但最高法院上诉庭不以为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