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销售执行员伤害女佣,对她拳打脚踢,连电线、插头、畚箕(dustpan)和毛巾都用来打她,甚至用水喷女佣的眼睛。


可怜的女佣左眼积血睁不开,却不敢吭一声,直到邻居怀疑她被虐待报警,才揭发被告的行径。


被告洪丽莲(45岁)面对12项控状,案经两个星期审讯,法官上个月裁决她面对的11项蓄意伤人控状罪成,一项动粗控状罪名不成立,并在昨天判她坐牢14个月,下令她赔偿拖欠女佣的3150元工资。


赛夫汀法官下判时说,凡犯下虐佣罪者都必须受到严惩。女佣属于脆弱者,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保护她们,以免女佣受到雇主虐待。


法官:须严惩阻慑他人


法官说,本案被告的行为很过分,被告对女佣的虐待行为持续一段时间,而且变本加厉,因此刑期必须足以惩罚被告,同时阻慑其他人。


法官说,女佣伤势严重,被告除了用手和拳头,也拿家庭用品打女佣,而且很多时候打她身体脆弱部位,即头部。


法官指出,被告滥用雇主权力,让女佣感到恐惧不敢报警。被告也毫无悔意。被告要针对判决和刑罚向高庭上诉,她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和丈夫及一对子女住在马林台组屋,缅甸籍女佣莫敏埃(28岁)是在2013年1月初到被告家工作。


根据控方证据,女佣一星期工作七天,每天清晨约6时开工,直到凌晨约1时到2时。她的手机被没收,无法联络家人。被告也警告她不要逃跑,否则报警捉她进监牢。


女佣工作一个月后便遭虐待,只要被告不满意她的工作表现便打她。2013年2月至5月1日间,被告11次伤害女佣。


除了拳打脚踢和掌掴,被告也用电线、插头、畚箕、毛巾和藤条打女佣。


被告常为一些小事打人,一次女佣过了清晨6时未起身,被告用闹钟丢向她的头,再用拳头打她,导致女佣头部浮肿,连眼睛也睁不开。


另一次,女佣在厨房切菜,没听见小主人叫她,被告便挥拳打她头部。


还有一次,女佣无法完成被告交代她做的家务,被告骂她工作时睡觉,女佣否认,要被告检查闭路电视。被告生气,竟拉女佣头发,把她拖进厕所推她坐下,然后用水管向她眼睛喷水。


女佣在5月1日发现左眼睁不开,约一两天后还肿了起来,最后出现严重淤血,头部和双眼浮肿,后来连颈项也有淤血。


5月7日,女佣在公共走廊扫地,邻居发现她左眼包扎绷带,越想越不对劲,过后报警。(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