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在酒廊当酒类促销员的中国女子,断然拒绝老板娘兼妈妈桑的卖淫威胁。不料对方竟出狠招,称会在她家乡的报章上刊登她在本地卖淫的启事,还被对方捏肩和腹部。
中国女子担心启事将永久摧毁她和家人的名声,对父亲打击更大,只好服从。她为两名酒客提供性服务后逃出魔掌,投靠庇护所,警方后来接获通报,逮捕涉案的四名男女,四人昨天被判坐牢四周至一年不等。
Zou Entertainment女业主钟文妹(63岁)被控迫使女子卖淫、靠妓女卖淫为生、窝藏妓女和把KTV酒廊充作娼竂四项罪,另三人各控一项协助她经营娼寮罪状。
四人否认有罪,去年2月起在国家法院抗辩。经25天审讯,来自马来西亚的永久居民钟文妹(63岁)坐牢12个月,其合伙人蓝贵发(62岁)判坐牢六周、经理谢进治(58岁)和林进秀(54岁)各判坐牢四周。
这四人中,只有钟文妹要上诉,目前以两万元保释在外。谢进治和林进秀昨天已服刑,蓝贵发将于下月9日服刑。
根据被迫卖淫的26岁中国女子的证据,她在2013年4月到酒廊工作,没想到还包唱歌、供酒客挂花和买场服务。
女被告提出苛刻要求,要她每月取得5000元卖酒和挂花的业绩。一旦达标,两人对半分;即使达不到,女被告还是可获2500元,不足的话由女子补上。
女子首月“业绩”不达标。被迫卖淫后,“业绩”从3340元增至7335元。可是女被告东扣西扣,她第二个月只得950元。
男被告辩护律师评语不当被投诉罚款3000元
钟文妹由许良才律师代表,三男被告联聘王新义律师代表。
去年9月审讯时,当主控官要求另一名涉案妓女阐述她为嫖客提供性服务时,王新义对主控官说“问她会不会shiok”。
这名证人在接受许良才律师盘问时,表示无法记起一件事,结果王新义说她“记得起性交,却不记得其他任何事情”。
王新义因在审讯时作出不当评语和使用粗言秽语,遭总检察署投诉。纪律审裁庭本月发表报告,建议新加坡律师公会惩治他,罚款3000元。
另外,王新义律师在另一起非礼案审讯中盘问方式不得体,甚至暗示有意了解受害人的胸部大小,问她事发日是否身穿“突出丰满胸部的低胸服装”等,本月第二次遭总检察署会投诉
总检察署指王新义的行为违反律师应有专业操守,是“明目张胆地滥用律师职权”。而审理非礼案的国家法院法官何旭明下判时,也形容王新义的言辞“猥亵”“可恶”,显然“有意侮辱或惹恼受害人”。这起投诉尚待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