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海事前首席营运长韩友光与当时公司的前高层共谋行贿以取得生意,并以应酬费名义支付贿金掩人耳目,四年多内批准付款超过158万元。


被告韩友光(59岁)三个多月前承认行贿和做假账等407项控状,法官日前判他坐牢六个月和罚款8万元。


行贿做法虽早已存在


法官:被告可选择不参与


法官下判时说,虽然这样的做法在被告加入公司之前早已存在,但被告可以选择不参与,向当局举报或辞职。


法官说,被告是公司高层,却违背公司对他的信任。案件涉及公众利益,且被告有预谋地在一段长时间内犯案,法庭的刑罚须具有阻慑作用。


韩友光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诉,法官准他以20万元保释,但他决定先入狱服刑,等候上诉。


韩友光在1985年加入新科海事当工程师,2003年受委为首席营运长。2009年被调到新科工程,2011年再调回新科海事。他在2014年辞职。


韩友光担任首席营运长期间,主要协助总裁管理公司运作。他有权批准高达1万元的应酬费,也是公司支票其中一名授权签署者。


根据案情显示,新科海事给客户的职员贿金以取得生意,是当时一贯做法,公司高层批准这样的做法。根据公司记录显示,公司在2000年至2011年间支付的贿金超过2490万元。


韩友光在2004年4月之前,便已知道使用虚假的零用现金单据支付贿金的做法。他后来参加公司一个高层会议,与会高层同意继续这种做法。


贿金是用零用现金支付,被当作应酬费记录在账目里。韩友光在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间,405次批准虚假的零用现金索款,以应酬费的名义支付158万多元美其名为“佣金”,事实上是“贿金”给客户的职员。


主控官甘南副检察司指出,案件引起公众不安,因为被控的多名前高层来自政联公司,涉及款项数百万元。


主控官说,被告滥用职权和违背信任。他在一段长时间内犯案,而且案件不易侦破,因为接受贿赂的多是外国人,他们收到钱后便离开新加坡。另外,把贿金当作应酬费的掩饰手法,要侦破案件更是难上加难。


桑星高级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健康情况差,他血脂和尿酸过多、高血压,也患有慢性背痛症。此外,被告也患重抑症和焦虑症,由于面对调查和司法程序,他有自杀倾向。


律师说,被告曾参与海军舰艇的设计和制造工作,在这方面做出贡献。


律师也说,非法支付佣金是公司当时的做法,被告并未从中牟取私利。他愿意当控方证人。


共有七名新科海事前高层涉案被控。包括韩友光在内,已有四人认罪。前财务总监李瑞清(59岁)被判罚款21万元,前高级副总裁莫金旺(65岁)和前集团财务总监王德莲(58岁)尚未判刑。前业务总裁陈蒙成(64岁)不认罪,案件在审讯中。


至于两名前总裁曾昭德(54岁)和薛仰德(64岁),他们的案件还在处理中。(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