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委员会在报告中除了就总统的三个职权范围,即候选人的资格标准、如何确保少数族群每隔一段时间当选,以及总统顾问理事会的职责提出建议,也就四场公开意见陈述会中不同陈述者提出的要点发表看法。
制定更完善竞选管制条例
为确保总统选举不导致社会分裂,总统选举候选人的竞选方式有可能是通过电视辩论,或通过电视发表演讲。
委员会提议在总统选举法令下增设条款,限制或制止可能煽动情绪、造成分裂或引发相互抨击的行为。这些条款中也能列明获批准的竞选活动“白名单”,如电视辩论或在电视上发表演说。
委员会在报告书中说,总统选举与议会选举不一样,“总统候选人没有任何需要推进的政策议程”,也“几乎无需像议会选举那样产生思想上的激辩”。
让国会决定何时落实新资格标准
委员会指出,上届总统选举中,候选人错误阐述他们一旦当选会做或能做的事,而这可能是对总统权限的错误认识或错将总统视为政府外的另一个决策权力中心所致。
委员会因此提议立法,让候选人在获得合格证书前,明确表明自己理解宪法所赋予总统的职责。
委员会认为,新制定的资格标准是否落实、何时落实,应留给国会决定。
一些出席陈述会者曾提出,为了不让之前合格的候选人在新标准出台后无法参加明年的总统选举,任何新标准都应延后实施。
委员会指出,改善民选总统制是为了保障国家的重要利益,如果委员会提议将新措施延后七年实施,将显得前后不一致。
加强有关民选总统制公共教育
为了减少公众对民选总统权限和职责的错误认识,委员会建议加大力度进行相关的公共教育。
委员会说出席陈述会者普遍关注,选民可能被候选人目标远大的竞选承诺误导,以为总统可行使各种权力,但实际上宪法未赋予总统这样的权力。他们也在陈述中提及,急需就民选总统及相关课题进行公共教育。
公共教育的宣导内容应包含总统的权力和职责、总统顾问理事会的功能、总统与总统顾问理事会之间的运作方式,以及总统和政府的权力如何相互影响。委员会提议,教育工作可从校园内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