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物流公司前资讯科技总监涉嫌接受女董事23万8000余元,以及企图向女董事索取24万6000余元的贿金,作为协助她的两家公司取得生意的酬劳,日前被控受贿。女董事也因行贿同时被控。


男被告梁志贤(46岁)被指唆使另三家公司的董事伪造发票,向女董事蔡辉芳(54岁)的公司索取“顾问费”,再涉嫌伪造付款单把钱当作“顾问费”付给梁志贤。


他涉嫌把16万4000余元的“咖啡钱”用来支付汽车和公寓的订金。


两人被控后,法官案展9月29日过堂,他们获准保释。


梁志贤面对六项受贿和三项企图受贿控状,蔡辉芳则面对六项行贿和三项同意贿赂的控状。


梁志贤案发时是Schenker(亚太)私人有限公司资讯科技总监。马来西亚籍的蔡辉芳则是Asia Management Link私人有限公司和AML Managed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控状,梁志贤被指在2008年6月2日到2011年8月25日之间,六次向蔡辉芳收取贿金共23万8000余元。此外,他被指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2年10月15日之间,三次企图收取共24万6000余元的贿金。


梁志贤也面对17项伪造发票和付款单做假账控状,指他在2008年4月5日到2012年7月30日之间,唆使三家公司的董事梁志豪伪造发票,向蔡辉芳的公司索取“顾问费”,然后伪造付款单把钱当作“顾问费”付给梁志贤。


另外,梁志贤还面对两项转移赃款控状,指他在2009年7月10日,用5万余元贿金支付买车的订金。此外,他涉嫌在2011年11月到2012年1月之间,把11万4200元贿金用来支付购买芽笼一个公寓单位的订金。


受贿和行贿罪的刑罚一样,可被判罚款高达10万元或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