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研究院一名前设施工程师在任职期间向承包商收取20多万元贿金,作为协助他们取得生意的酬劳,日前被判坐牢42个月,并须交出20万2430元罚金。
被告余嘉龙(37岁)面对18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一项抵触护照法令的罪名。
案发时,被告任职于新加坡科技研究局(A*STAR)属下的微电子研究院(Institute of Microelectronics),职务包括负责无尘室和实验室设施,以及研究院建筑的改建及加建。他有权建议研究院接受哪一个服务报价,再交由上级批准。
调查显示,被告在2009年认识了苏国财,对方在Contech Engineering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苏国财负责的客户包括微电子研究院。
2011年7月,被告问苏国财是否可给他“佣金”,以换取未来的生意。苏和公司主任王淑君答应了被告要求。
2012年至2013年之间,被告多次接受三家公司东主洪友兴和苏国财的贿金,作为换取生意的酬劳。这三家公司包括登记在苏国财妻子名下的Yield Engineering Solutions;登记在洪友兴名下,而苏国财是合伙人的Techfield Engineering Services;和苏、洪共同持有的Techfield Solutions。
在2012年8月之前,被告会邀请这三家公司为研究院的合约报价。当他知道苏、洪的报价后,会要求他们报出更高价额。到了同年8月,被告要求苏、洪直接在打算给的合约报价上抬高两成。有关差价便是被告收的贿金。
苏、洪会在接到研究院付款后,亲手将贿金现钞交给被告。
为确保这些公司得标,被告会通知苏、洪应报的数额。他也安排这三家公司中有超过一家为同一个项目报价,以掩人耳目。洪不时也会安排自己任职的公司Ellipsiz DSS提出更高报价,以加强上述公司得标的机会。
每当被告建议研究院把合约交给这当中一家公司时,只要有关公司的报价最低,被告的上级都会批准。
通过此手法,三家公司在2012、13年获得研究院的68项合约,总值超过69万元。被告所得贿金达20万2430元。
2014年2月13日,被告与苏、洪三人被贪污调查局调查。被告数天内致电苏,吩咐他不要坦白所有事。同年9月,被告与洪会面,称自己改了所有口供。他说自己向洪、苏各借4000元,并会归还。隔天,被告再次找上洪,要对方“忘记”两人会面及前一天所谈的事。
另外,被告遭调查后,虽得以保释在外,但护照被扣押,若出国须获调查人员允许。然而去年9月,被告以搬家时弄丢护照为由,申请新护照,并在没知会调查人员下要飞往上海。他在离境时被捕。(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