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打伤清洁员工,抢走内有一张易通卡和60元的钱包,日前被判坐牢和鞭刑。
被告苏海米(39岁)面对一项抢劫伤人罪和一项滥用毒品罪,前一项被判坐牢5年和12下鞭刑,后一项被判坐牢12个月,两罪刑期同时执行。
案情显示,今年5月25日早上约5时30分,梁国强(56岁)离开淡滨尼24街一带住家,步行到距离住家几座组屋的巴士站。被告当时也在附近寻找抢劫对象。
当梁国强走到第230G座组屋楼下时,被告利用类似腰带的物品从后方袭击梁国强。梁国强转身,抓住袭击他的东西,却遭被告打了一拳,跌倒在地。
就在那时,梁国强的钱包从衬衫前方口袋掉出。被告将梁国强压在地上,再在他脸部和身体打了几拳后,抢走梁国强右手中的钱包。
被告逃离现场后,回家换衣再出门,并在淡滨尼23街第201座组屋丢弃梁国强的钱包和里面的卡片,仅保留易通卡和60元,用于向一名马来男子换取香烟和安眠药。
梁国强遇袭后,勉强站起来走回家向哥哥求救,致电报警。梁国强事后被送往樟宜综合医院接受治疗,伤势包括脸部红肿瘀伤、右眼角膜出血和左肱骨骨折等。
被告在事发当天被捕。他所提供的尿液经卫生科学局检查后,发现含有吗啡。
被告承认自今年1月就开始服用“Ubat”,即二醋吗啡,被捕前也服用了这个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