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女生和少女存有性幻想的青年痴迷于一对陌生姐妹,六年多来不时跟踪两人回家及在信箱里留下猥亵和充满邪念的字条。虽然曾两度受法律制裁,但他仍难以自拔,再度犯罪,被判入狱18个月。


罪行和自闭症没直接关联


被告陈耀民(21岁,译音)2010年被诊断患有泛自闭症障碍(Autism Spectrum Disorder),他的性格不成熟也不合群。


不过,精神科医生认为他的罪行和自闭症没有直接关联,案发时仍清楚自己所作所为是错的。他当时是一名图书馆管理员。


今年1月12日,陈耀民把两张手写字条投入两姐妹叔叔家的信箱里,因为他知道姐妹俩就住在隔壁,她们也会看见字条。


他在字条中写道想跟姐姐(18岁)发生关系,要强奸对方让她受苦和杀了她。他也在文中说:“我不能读书和工作。……我觉得自己笨想要坐牢。……请向警方举报我。”


陈耀民隔日被捕,但是他在隔月20日保释期间再犯案。他以同样的方式留下字条,这次提及要付钱跟妹妹(14岁)性交。他也在这段期间跟踪妹妹,到姐妹父亲工作的地方跟他的同事说话等。


陈耀民面对一项恐吓和五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罪状,案件上个月25日下判。由于他认为刑罚过重提出上诉,国家法院法官蔡华光因此在上周发表判词,解释判刑理由。


判词揭露,陈耀民早在2010年底,15岁时便迷恋上本案当时年仅8岁的妹妹。


每当有女童吸引他的注意时,他便会跟踪她们回家,并在她们的住家外墙上留言要女孩的父母答应让女儿跟他发生关系,包括本案的两姐妹。


为此,他在2011年被判入少年收容所。2015年,再次因为犯下涉及这对姐妹的罪行而被判接受15个月缓刑监视。


多年来,姐妹俩因为陈耀民的行径终日提心吊胆,妹妹出门时都会带着雨伞和防狼器,姐姐出门前则会先查看陈耀民是否在楼下徘徊。


判词揭露,陈耀民有一段坎坷的童年和青春期。他读书成绩不佳,面对许多纪律问题,也经常遭同学戏弄,他在父母两年前相继去世后,交由爷爷奶奶和哥哥照顾。


法官解释说,在决定陈耀民的罪责时必须把他的犯案记录考虑在内。他骚扰姐妹俩和她们的家人长达六年半,他的百般骚扰笼罩着姐妹的成长岁月。虽然他未与她们有真正的肢体接触,但令人担心的是他痴迷的情况有加剧的迹象。


“在这起案件中,保护公众(尤其是这对姐妹)……比起改造被告来得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