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两岁大的混种狗,引发一起罕见官司。
小型公寓管理委员会指狗儿骚扰到住户、违反相关条例,竟入禀法庭,要法官向女狗主发禁制令,令她不得在公寓养狗,但申请日前遭驳回。
本案起诉人是如切巷JC Residence公寓的管委会,这个项目只有12个单位。本案答辩人燕文婷(24岁,商人)在2015年9月领养这只叫摩卡(Mocha)的狗。她自行抗辩,管委会输掉官司,被令付她合理开支。
这起事件主要是一户怕狗的何姓人家引起。何姓夫妇数次向当局和管委会投诉,说狗没栓好在停车场乱窜、对人乱吠,还称有一次出电梯时差点被狗袭击,要管委会尽快处理,否则将闹出人命。
答辩人接到投诉后,承诺出门会栓狗,为它戴狗罩,带它上培训课。管委会后来却发律师信给她,开会通过送走狗的议案,今年4月到法庭申请庭令。
法官:邻居间应容忍
根据公寓条例,住户不能饲养会骚扰到其他住户的动物。管委会认为,动物一干扰到住户,就属于违例,但国家法院法官陈智明不同意这个看法。
法官说,管委会错误诠释条例,会造成一些不讲理的住户、对动物特别敏感、恐惧或反感的人,滥用或错误使用该条规。
他指出,我国人口稠密,人人需要和睦共处,而邻居间也应有合理的容忍度;主观地诠释条例只会取得反效果,不仅使邻居之间变得小器和自私,也会导致宠物主人面对极大的不确定性。
“他们无法肯定在哪一天,这个条例会被敏感或不高兴的邻居用来对付他们。”
法官说,应客观地诠释条例,理性和符合逻辑地使用它。
诉方似乎就何家的投诉而提出这项申请。不过没证据显示,其他住户投诉摩卡,诉方律师也确定了这点。
法官说,相反地,答辩人就狗儿是否凶悍,制造麻烦或噪声,收集住户的看法。结果,所有住户都说没这回事,答辩人甚至出示五户人家的支持文件。
五个邻居都说狗儿不凶,答辩人也出示摩卡与邻居小孩玩乐的照片,没证据显示它袭击人。
管委会指摩卡是大型狗,个性凶悍,但法官考虑了证据,认为管委会说法不客观。他说,摩卡长约47公分(18.6寸)、重约15公斤(33镑),属于中型狗。
他指出,答辩人身为狗主,可能有失误之处,包括在公寓的公共空间没栓好狗。不过农粮兽医局和警方介入后,她已确保狗儿外出时栓带。
此外,管委会和何家不会因摩卡蒙受损失。何家只是偶尔见到摩卡,即使造成干扰,答辩人清楚何家怕狗,已采取措施改善情况,带狗儿外出时,会尽量避免与何家碰面。
法官说,双方应设法解决这事,不必采取法律行动。答辩人曾建议调解,但管委会不理会,“投诉是因为邻居之间关系差,理当先解决这冲突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