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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9岁男子因涉嫌欺骗行为,遭警方逮捕,被控上庭。
据警方文告说,警方于本月22日接获受害者报案,称一名自称为《新明日报》记者的男子向他推销收费广告配套,受害者在付款之后却无法联系到该名男子。
东陵警署随即展开调查,并掌握了嫌犯吴霆志(译音)的身份信息,于本月27日在武吉宝美(Bukit Purmei)第112座组屋将他逮捕。警方调查仍在进行。
针对被盗用名义一事,《新明日报》于23日晚上在面簿上发出声明,澄清并没有派人去推销广告配套,希望民众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吴霆志昨日被控上法庭,案件展期至7月20日,他被获准以2万元保释出外。
控方要求案件展期三周时说,会加控他更多控状。
根据刑事法典第420节欺骗条文,欺骗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及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