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兄妹被指合谋在中国向两家公司收取总共226万余元贿款,提供机密协助它们投标希捷科技国际公司合约。此外,他们涉嫌用部分赃款购买公寓。
张穗碧(65岁)被指于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利用时任希捷科技国际公司物流部高级主管的哥哥张楚夏(68岁)所提供的机密,泄露给上海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Shanghai Long-Distance Transportation Co)和飞力国际运输(Feili International Transport),协助它们投标希捷科技国际的合约,进而换取1110万8000元(人民币,约226万7000新元)的酬劳。
此外,张穗碧被指于2012年唆使张楚夏,用70万3480新元的部分赃款代她在靠近武吉知马路上段的谦道(Hume Avenue)一带购买一个公寓单位,单位注册在她名下。
她昨天被控50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及一项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张楚夏(68岁)同样在昨天被控,他面对的51项控状与张穗碧相似。他们获准保释,案展至7月13日。
这并不是首次有国人涉嫌在国外抵触防止贪污法令而被控。防止贪污法令赋予新加坡执法单位域外执法权(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将涉嫌在外国受贿或行贿的新加坡人绳之以法。
张穗碧和张楚夏面对的贪污控状,设有10万元的最高罚款、入狱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至于他们涉嫌抵触的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若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元、监禁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