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喝酒后从15楼高的组屋抛下一辆共享脚踏车,昨天被判坐牢九个星期。这是本地首起被告因抛下共享脚踏车而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是47岁的沙拉末,案发时是一名屠夫。他昨天承认两项控状,但控方以一项鲁莽行事罪让他认罪,另一项交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被告的刑期从6月23日被还押当天算起。
法官纳科达(Adam Nakhoda)指出,被告从高楼抛下脚踏车的行为完全无视人命与安全,并且没有任何理由这样做。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警方在6月22日清晨约5时40分接获通报,指文庆路上段第11座组屋有人从高楼抛下共享脚踏车。
当时,一名妇女和丈夫在该座组屋底层整理需要售卖和派送的报纸,突然听到背后约五公尺处传出一声巨响,转身一看,发现地上有一辆严重损毁的黄色ofo脚踏车。
调查显示,一名ofo职员把两辆脚踏车带回该座组屋15楼住家单位。他的工作是负责收回ofo脚踏车,但因当晚没有车子把脚踏车送回放置处,因此在6月21日晚上约11时,把脚踏车放置在15楼电梯外面。
隔天清晨约5时,居住在同座组屋的被告,在豪杰大厦喝完酒后决定不回返住家,而是到15楼电梯口外面休息。他看到放置在一旁的两辆脚踏车,拿起其中一辆从走廊围墙抛下楼。
被告在干案前未未检查组屋底层是否有人,并在干案后没有留意是否有伤到任何人。
警方接获报案抵达现场后,发现他在电梯等候处睡觉。有闭路电视画面拍下他的干案过程。
损毁的脚踏车值300元,但被告至今仍未偿还这笔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