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昨天就国家文物局和李光耀遗嘱执行人所签署的赠与契据,在国会做出澄清,并解释政府如何评估一个建筑是否应当保留或列为国家古迹,以及国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收购以及其正当的程序。


他也指出,部长委员会没有对欧思礼路38号预设想法,但是现任政府有职责列出各种可能选项,以及每一种选项所会产生的影响,因此一些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早就对该栋房子进行各种探讨工作。


黄循财说,文物局的工作包括记录该栋房子的历史意义,市区重建局则在研究规划和划分土地用途所可能带来的影响。


他解释说,相关部门必须检讨房子的历史、文化、社会和宗教意义,它对国家的重要性,以及建筑本身的保留价值和稀罕性等。


他说,如果政府通过国家发展部或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决定保留或把房子列为国家古迹,业主有机会做出陈情。按照过去的经验,绝大多数业主都不反对,但也有少数业主提出上诉,最终的决定权在政府。


黄循财说,根据国家古迹法令,如果通过宪报把私宅变成国家古迹,政府必须在一年内买下有关私宅。法律考量之外,还要考虑由政府拥有相关产业是不是最佳选择,尤其是遇到政府有意允许大批的公众进出这个建筑,而业主却不愿意开放的情况。


政府机构也需考虑相关地段的发展用途,包括是否被允许改作商业用途,或只供公益和社区用途。如果改变用途,还得考虑能否与周遭环境匹配,以及是否有足够基础设施等。


和李光耀遗嘱执行人  签署契据附带很不寻常条件


至于文物局和李光耀遗嘱执行人所签署的赠与契据,黄循财表示契据附带了很不寻常的条件。


其中一项条件列明只要房子未拆,对方就有权以1元买回所有文物。另一条件是须公开展示遗嘱中有关拆除房子的第一部分条款,却不能展示“如果房子不拆又怎样”的第二部分条款。


黄循财说文物局最后还是签下契据,因为涉及的文物很有历史价值,而且有些文物状况不好,必须尽快修复。


他说,李显扬的妻子林学芬当时是文物局董事,曾参与协商过程,支持遗嘱执行人所列出的条款,她所属的摩根路易斯—滕福律师事务所则负责草拟赠与契据。


黄循财说,文物局是在2015年6月8日签署赠与契据,他后来向总理汇报展览的进展时,谈到这些附带条件,并在6月12日给总理看了这份契据。


总理当时表示他是李光耀遗产的受益人,但遗嘱执行人却没有知会他这项捐赠,也没有告诉他捐赠附带条件。


不过,李显龙在6月25日通知他,他已经以受益人身份写信给执行人,表明不反对展览,因为他不想文物局为难。


黄循财指出,李显龙并不反对遗嘱执行人捐出文物,只是认为不应附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