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认真看待用户损坏或违法丢弃共享脚踏车的问题,并会与交通部紧密合作采取执法行动,必要时也会采取惩罚性行动遏制违例行为。
卫生部兼内政部政务次长安宁·阿敏昨天在国会针对蒙巴登区议员林谋泉(蒙巴登区)关于用户滥用共享脚踏车的询问时表达立场。
本地上个月发生至少两起有人从组屋高楼抛下共享脚踏车的事件,其中一名47岁男子从文庆路上段15楼高的组屋抛下一辆ofo脚踏车,上周被判坐牢九个星期。
这是本地首起被告因抛下共享脚踏车而被定罪的案件。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一名14岁少年涉嫌从黄埔区惹兰登德兰(Jalan Tenteram)一座组屋30楼将一辆ofo脚踏车抛下。
这名少年上个月中旬被警方逮捕,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中。
安宁·阿敏指出,警方一旦接获关于违例行为的报案后会展开调查,也会根据案情咨询总检察署,由后者决定是否起诉涉案者。“这种做法与当局处理其他性质案件没什么不同。”
不过安宁·阿敏强调,起诉涉案者不会解决他人损坏或滥用共享脚踏车的根本问题,业者和用户必须负责正确使用共享脚踏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