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周英汉所提出的法律问题,没有一道“显然接近符合获准提交的标准”,因而驳回申请。




城市丰收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要求提交法律问题至最高法院上诉庭的申请被驳回。这意味他失去了洗脱失信,以及做假账罪名的最后机会。


周英汉(57岁)昨天说服不了最高法院上诉庭,他所草拟的58道问题是攸关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所以他得不到三司准许让他把问题提交至上诉庭。


周英汉与城市丰收教会创会牧师康希(52岁)等总共六人,因挪用数千万元基金等被判坐牢七个月至三年半。


被判入狱三年四个月的周英汉没有律师,由自己准备提交法律问题的申请,是唯一未开始服刑的被告。


由潘文龙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法官,以及罗赐安法官组成的三司,昨天驳回他的申请时指出,国家法院和三司坐堂的高庭都先后研究过他提出的问题,并分别发出两份共570页的判词。


周英汉草拟的问题与失信及做假账的元素有关,而高庭三司已有一致裁决,确认康希、周英汉等六人的罪名。


“在我们看来,当有三司坐堂的高庭作出裁决,它对案件产生的问题所做的决定,一般上应作为最终和具权威的定夺。因此,通常不会批准把法律问题提交至最高法院上诉庭,除非特殊情况。”


一般上,上诉至高庭的刑事案是由一名法官审理。但若上诉案涉及复杂法律论点,或与上诉案相似的案例缺乏具指导性的判决或案例之间有不一致的裁决,上诉案就由三名法官审理。


三司也指出,周英汉要提交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不然就是已决定了的法律问题或根本并非由本案衍生的问题。所以,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周英汉提出的问题,没有一道“显然接近符合获准提交的标准”。


周英汉以10方面的论点尝试说服三司,包括“失信”的定义,以及教会同意涉案的投资。


不过,控方反对周英汉提交法律问题的申请。率领主控官团的副总检察长哈里古玛说,周英汉误解了构成失信罪的元素。除了把教会公款错用,罪犯也需有不诚实意图,而法庭已经裁定包括周英汉在内的六名被告都有不诚实意图。


周英汉申请失败,等于他已没有了洗脱罪名的机会,失望之情写在脸上。他获准暂缓服刑,以应付控方提交的法律问题。


上诉庭8月1日


审理控方法律问题


被告必须先获得上诉庭批准才能提交法律问题,而控方则有权直接把法律问题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


控方认为,高庭今年4月把康希等六人的严重失信罪减为一般失信罪的裁决,涉及攸关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一家公司或机构的董事或管理层人员若受托掌管财物,他们是否符合“职业代理人”的定义。这是构成“严重失信罪”条文的要素。


因此,总检察署要提交法律问题至上诉庭,并要求上诉庭将六名被告的“一般失信罪”恢复为“严重失信罪”,并根据这个较重的罪名判处适当的刑期。


上诉庭定于8月1日审理控方的法律问题。


总检察署昨天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截至今年4月19日,至少有37起董事或总监疑失信公款的案件在调查中。不仅如此,另有五起案件的被告已被控严重失信罪,但其中一人黄克伟(译音)因国家法院以高庭对康希等人所作的裁决马首是瞻,把黄克伟的罪名减为一般失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