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说,当国家文物局和李光耀遗嘱执行人李显扬和李玮玲签署附带条件的赠与契据时,并不知道遗嘱受益人之间对问题的看法原来有很大分歧。
黄循财昨天在国会澄清议员的提问时说,文物局和遗嘱执行人进行协商后,曾修改一些条款,但遗嘱执行人坚持某些附带条件,例如用1元买回文物的条款是“没有协商余地”的。另一项附带条件是必须明显展示李光耀遗嘱中有关拆除房子的部分。
黄循财说,文物局当时只有两种选择,接受对方的条件签署契据或放弃文物。他们当时以为执行人代表了所有遗嘱受益人的立场,直到他向总理汇报展览会筹备进展时,才知道情况并非如此。
在回答非选区议员吴佩松的提问时,黄循财强调赠与契据没有保密条款,不管李显龙是以总理的官方身份,或以受益人的私人身份向他索取,他都会答应提供,理由是文物局要确保受益人对捐出的文物没有异议。
至于也是文物局董事的李显扬妻子林学芬,在协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黄循财强调文物局没有找她帮忙,是她挺身而出。文物局当时觉得她既然是董事,应能扮演中间人角色,而她也确实传达了文物局所关注的一些问题。不过当文物局需要和遗产执行人进行更广泛的讨论时,文物局主席便请她回避,她也这么做了。
谈到政府保留建筑的程序,黄循财指出,任何建筑物如果被认定具有保留价值,不管是基于文化历史原因,或是建筑本身具有保留价值,相关的政府机构如国家文物局、市区重建局会先展开调查和研究工作。
这些工作完成后,政府也不一定马上采取行动,除非发生“突发”导因,例如业主申请翻新或重新发展有关地段,又或者政府要把建筑列为国家古迹或将它保留下来。
黄循财说,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政府就会采取第二个步骤,与所有相关人士和单位,包括业主、专家、咨询团等进行协商。他不排除广泛征询公众的意见,却强调不会单凭民意做决定。
他以欧思礼路38号为例说,当《李光耀:新加坡赖以生存的硬道理》一书在2011年出版时,多数新加坡人认为应该保留这栋房子,可是李光耀去世时的调查却显示,很多人认为应该拆房子。
黄循财说,房子还是那栋房子,房子的历史价值也还在,但是民意却随着外在情况和情绪而改变。
他说,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是必要的,时机一成熟,政府就能根据备案做出必要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