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司法委员指出,闭路摄像画面显示,女子在离开夜店时处于毫无意识的状态,她的同事和夜店职员也都证实了这一点。医生凭女子的血液酒精浓度和录像证据,认为她在案发时不省人事,不太可能同意跟人发生关系。


虽然女子醉得无法记得发生了什么事,不过高庭认为种种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把女子带回家强奸,他称女子自愿和他发生关系的辩词“令人难以接受”。


被告王顺兴(40岁,译音)经过审讯后,昨天被裁定强奸和虏拐两项控状罪名成立,案件展期下判。


2014年案发时,王顺兴正在受训成为燃油测量员;当时22岁的女子是一名大学生,事发前两个月开始到王顺兴朋友开设的餐馆实习。


高庭司法委员艾迪阿都拉指出,闭路摄像画面显示,女子凌晨约4时离开夜店时处于毫无意识的状态,她的同事和夜店职员也都证实了这一点。医生凭女子的血液酒精浓度和录像证据,认为她在清晨4时至6时30分被发现前这段时间不省人事。


心理卫生学院高级顾问医生郭松早前供证时推断,女子案发时每100毫升血液含有210毫克至254毫克的酒精,需要八小时至10个小时才会恢复精神运动机能,不太可能同意跟人发生关系。


司法委员说:“除了郭医生的证词,来自女子父亲、执勤警员、男友和女子本身的证据,都让人难以接受女子当时有能力同意跟被告发生关系……我因此拒绝被告给予的事发版本。”


2014年7月24日凌晨约1时,女子到若锦街(Jiak Kim Street)的Zouk夜店跟几名同事和王顺兴会合,一群人约好替一名即将回乡的同事举行欢送会。


约三小时后,王顺兴把酩酊大醉的女子载回他武吉知马上段的黑白洋房住所。同日早上约6时30分,女子的男友利用手机定位功能找上王顺兴家,发现女友躺在王顺兴床上,叫她也没反应,需要他半拖半抱把她带回家。


根据女子的证词,她神志不清,只记得一些零散的片段,不知道当晚发生了什么事。


不过王顺兴辩称,女子案发前背着男友和他发展“地下情”,女子主动提议要到他家去,两人亲热时她也没有推拒。


控方促高庭令被告赔偿女子


针对这一点,司法委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他和女子间存在亲密关系,即使真的有这层关系也无法推翻一系列显示女子未曾同意跟他性交的证据。此外,遇上伴侣不省人事时,被告辩称的关系已变得无关紧要。


司法委员也说,虽然无法证实被告灌女子喝酒或有预谋地把她带走,但他确实趁女子醉酒时占她便宜,在离开夜店后萌生侵犯她的念头。


另外,控方昨天罕见地表示之后将陈词促请高庭下令被告赔偿女子的损失,包括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