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毒贩因年过50岁而豁免鞭刑,控方为此要求高庭判他们额外一年监禁作为替代惩罚。


虽然这符合判刑标准,但法官认为两人面对至少25年和27年监禁已够重,到他们出狱时已达迟暮之年,法庭应给予他们改过的希望。


朱汉德法官昨天判黄炳忠(60岁,龟公)和郑培光(59岁,无业)最低刑罚——分别入狱25年和27年时说,新加坡严刑峻法惩治毒贩,包括设有死刑和最低监刑。


因此,控方要求法庭判两名被告多一年的监禁替代他们应受的24下鞭刑,与国会和法庭强力打击毒贩的立场一致。


法官指出,法庭斟酌被告的刑罚时,面对对判刑影响不一致的各种因素,如判刑基准、最低刑罚、求情因素及加重刑罚因素,这些都有助于法官决定恰如其分的刑罚。


同情心和怜悯心美德只有人类眼睛才看得到


“然而,这些是模拟(analogue)版本的语言,可以轻易数码化,以取得电脑计算出来的刑罚。没这么做的原因,是电脑还没取代人脑的全部功能。我们还没有教授它同情心和怜悯心的美德。电脑无法在控制其脑的计算程序以外看待事物。只有人类的眼睛才看得到那些。”


针对黄炳忠和郑培光,法官说从远距离来看,他们似乎就只是坏人,但近距离来看,他们本身也是受害人。


他们是瘾君子,自1980年以来犯下与毒品有关的罪行而曾被治罪。


他们为了买毒品而走私,大半辈子就这么过。


“他们的情况或促使法庭提出但却可能无法回答的一些问题。其中一道是,陷入无止境循环的受害罪犯,社会究竟还能为这些人做什么?”


应给任何仅有的改过希望


他补充说,和年轻罪犯不同的是,黄炳忠和郑培光出狱时已达迟暮之年,应该给他们任何仅有的希望改过。


因此,法官说尽管控方要求额外的监刑来替代鞭刑是符合判刑基准的,可是技术上正确在本案来说并不公道。


他认为,最低监刑已是够重的刑罚。


2014年5月16日傍晚,黄炳忠和郑培光在芽笼33巷一个停车场被捕。


中央肃毒局人员起获一个装有两磅(约900克)海洛英的黑色袋子,也在他们租住的公寓房间搜出其他晶状物、药丸、三个电子秤和塑料密封袋等。


他们原本被控走私21.58克二醋吗啡(海洛英的违禁成分),但法官接受他们的辩词,即他们只向供应商订购一磅海洛英,对于多出的“货”毫不知情。


法官修改控状,让原先面对死罪的两人免上绞刑台。走私超过15克二醋吗啡者可被判死刑。


他们在被裁定走私10.17克二醋吗啡罪成后,也承认走私至少98.87克冰毒及吸海洛英各一项,并同意法官判刑时一并考虑他们各面对的其余七项控状。(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