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锡燊法官宣判时指出,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庭会干预另一个国家的司法程序。最高法院上诉庭表示,若批准申请,只会鼓励已被定罪的罪犯在国外法庭或审裁庭展开诉讼,妨碍及拖延本地的司法进程。




马来西亚毒犯临问吊,以他在马国有上诉待审理为由,紧急要求本地最高法院上诉庭暂缓今天执行他的死刑,但诉求失败。


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下午驳回巴峇加兰(Prabagaran,29岁)暂缓行刑的申请时说,这项要求完全是基于被告在马来西亚上诉庭有上诉待审理。这和之前同类紧急申请暂缓行刑的诉求不同,前例涉及实质的诉求如挑战宪法或要求重审。


巴峇加兰在2012年4月开着一辆马国注册的汽车进入新加坡,车子里藏着两个含有总共22.24克二醋吗啡(海洛英的违禁成分)的包裹。


他否认走私毒品,辩称对汽车有海洛英完全不知情。不过,高庭在审讯后,裁定他罪名成立,判他强制性死刑。


昨天紧急提出上诉


巴峇加兰的上诉隔年被驳回。他今年通过律师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当地高庭强制马国政府把他的案件提交海牙国际法院。马国高庭以不能干预为由,驳回他的申请,但他已向马国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星期一才受委托的无偿律师朱正熙,昨天以巴峇加兰在马国有上诉未审理为由,促由赵锡燊法官、潘文龙法官和郑永光法官组成的三司下令暂缓行刑。


不过,最高法院上诉庭拒绝要求。赵锡燊法官宣判时说:“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庭会干预另一个国家的司法程序。”


最高法院上诉庭指出,各国的法庭有权按照本身国家的宪法及法律行事。巴峇加兰暂缓行刑的申请没有法律根据,他的申请是滥用法庭程序,用意是要无限期推迟执行死刑。“批准我们面前的这个申请,只会鼓励已被定罪的罪犯在国外法庭或审裁庭展开诉讼,妨碍及拖延(本地的)司法进程。”


巴峇加兰之后获准在最高法院大厦的拘留室里与家人短叙。


另一方面,曾代表巴峇加兰的拉维律师也提出申请,诉求包括最高法院上诉庭暂缓执行死刑。他的申请文件只有三段内容,宣誓书则仅有五段,根本没有提供背景及理由。


在45分钟的陈词过程中,他谈及的内容天南地北,并数次被法官要求平静情绪。


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拉维的申请时说:“它是个完全无意义和琐屑无聊的申请,而我们立即驳回。”


主控官高敬雄副检察司促三司下令拉维支付讼费,因为后者利用巴峇加兰的申请,希望为他自己博取最大的宣传。


三司指示拉维支付控方2000元讼费。